为切实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养力度,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近日,市纪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安康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挂职工作实施办法》,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与县区纪委监委干部双向挂职工作。
该《办法》对选派挂职干部的条件和范围、选派名额及挂职时间、挂职岗位及职务、选派工作程序、管理及待遇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办法》规定,挂职干部一般从市、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每期挂职期限原则上为1年,挂职期间不占用接收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承担接受单位同职级干部的同等工作职责,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干部待遇。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规定干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派出单位配合。挂职干部每季度末填写《挂职干部工作季报表》,挂职期满后,由个人撰写思想工作总结,并由派出单位会同接收单位会同进行考核,出具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对符合选拔任用条件和规定、考核优秀的挂职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机关将严格抓好《办法》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市纪委监委机关与县区纪委监委干部双向挂职工作,确保将挂职干部尽快选派到位,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探索新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