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纪委审理室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四届二次会议精神,把案件质量作为执纪审理工作的核心价值和生命线,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通过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行为,树立质量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案件办理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严格审核把关,发挥监督制约作用。今年上半年,审理室受理本级移送审理案件14件16人,已审结12案14人,2案正在审理。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坚持集体审议和审批程序,做到重要事项室内集体决定,审理文书流转处处留痕。发挥监督制约作用,对6案因证据不足提出补证意见,中止审理;对检查室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及时退卷补签。注重加强与各纪检监察室衔接配合,统筹安排时间,确保移送每起案件及时审理,按时审结。积极做好被处分人的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让他们从思想深处接受教训,放下包袱,积极工作。去年以来,市本级审理案件无一人申诉。
抓好业务规范,提升案件办理水平。抓检查调研。去年,审理室在检查调研中发现全市县区纪律审查工作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形成了有针对性的调研文章《关于全市纪律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被省纪委评为三等奖。抓业务规范。去年,审理室及相关业务室共同编写了《安康市执纪审查规范化工作手册》,规范了执纪审理工作流程和文书格式。今年针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新要求,重新修订了手册,正在审核,即将印发。抓业务提升。上半年,审理室搜集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解读、《纪律处分条例》案例解析,编印了《纪律审查业务指导资料及案例汇编》一书,印发给基层学习,指导基层办案,提升基层执纪人员水平。
重视容错案件办理,积极规范办理流程。针对容错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认定不准确、资料收集不齐全等问题,市纪委审理室起草了《安康市纪检监察机关容错工作办理流程(试行)》,对容错案件的受理、认定、审核、报备等程序做了统一规定。今年上半年,全市办理容错案件53件,其中市本级办理4件,案件质量、办理程序、档案资料归集等都得到极大提高和完善。
强化督导检查,提升基层案件质量。针对基层重查轻审、程序不严格、手续不规范、业务不熟悉等问题。去年以来,市纪委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明察暗访,深入到乡镇,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导,并形成整改通知书和问题通知单,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另外,审理室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案件质量交叉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底考核,督促基层加强学习,极大地提升了基层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