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合理容错纠错,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取得了良好成效。上半年,全市实施第一种形态占72%,同比增长139%;第二种形态占25%,同比增长27%;第三种形态占2%,同比增长10%;第四种形态占1%,同比增长6%。
一、健全制度,推动“第一种形态”常态化。为正确运用“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市纪委制定了《规范委局机关实施诫勉谈话和函询谈话的办法》。为推进实施第一种形态,市纪委把建立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纳入执纪审查工作考评,各县区结合工作实际,已全部建立了实施办法。近期,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市纪委结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新要求,正在完善制定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
二、盯住重点,确保“第二种形态”规范化。坚持动辄则纠、小错即正,以严纪律正作风为切入点,遏制“破纪”向“破法”发展。紧盯“三种人”“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重点问题,认真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反映问题具体、指向明确的及时组织力量核查。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予以严肃查处。
三、严查不怠,正风反腐不手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第三种形态”运用,对严重违纪的,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让破纪者止步于破法之前。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极少数,坚决运用“第四种形态”,该移送的移送,铲除“毒瘤”,绝不姑息迁就。
四、宽严相济,合理运用容错纠错。制定了《安康市纪检监察机关容错工作办理流程》,明确申请、受理、核查、认定、反馈、报备、统计等环节流程,对干事创业、先行先试过程中的无意之过,符合情形的,能容错的容错、该纠正的纠正,保护干部创业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