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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部门2016年第三轮巡察单位存在主要问题的通报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7-03-10 00:00字体大小: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8月30日至12月20日,市委五个巡察组分别对市食药监局等17个单位开展了巡察。经市委“五人小组”研究同意,已对收集和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集中反馈,要求限时整改,现将主要问题通报如下:

市食药监局:局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核销劳务费及同城食宿费用,无依据发放奖金,未经审批违规大额采购,无依据列支机关食堂职工伙食补助;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不规范,食品药品案件查办有说情打招呼、干扰办案的现象;党组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有欠缺,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到位。

市安监局:局党组落实“两个责任”有差距;公款核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培训教材采购印刷手续不全,存在较大廉政风险;财务管理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对安全监察执法的监督防控不到位,一些行政审批的重点环节、权力相对集中的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管制约机制不健全,矿山企业关闭补助审核把关不严;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干部结构不合理,轮岗交流力度不够。

市商务局:局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党建工作缺乏有效抓手,局纪委执纪监督问责不够有力;无依据发放奖金,财务管理不规范,重复报销出国补助;局机关重要科室、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尚未建立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机关公务接待不规范;党委议事规则执行不严格,干部岗位轮岗交流少,动力不足。

市公安局:局党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担当意识不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违规发放津补贴,公务接待不规范;个别干警党风廉政意识淡薄,存在不廉洁、不依法行政现象;个别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提拔任用的干部长期不到岗,职责难以履行。

市环保局:局党组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重视不够,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不强;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缺乏监督制约;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没有严格按照制度落实;执行财经纪律不严,公务接待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任用不够重视,干部凝聚力和活力不足。

市移民局:局党组落实“两个责任”有差距;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到位;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部分票据核销不规范,差旅费报销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账目混乱;违规发放奖金、过节补助;对移民后扶项目实施监管不严;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对单位“三重一大” 部分事项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缺乏调查研究。

市民政局:局党组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畏难情绪,抓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减弱,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够到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完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对分管单位教育提醒少,个别下属单位干部管理不够严格;执行纪律制度不严,个别下属单位财务管理、政府采购不够规范;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中层轮岗交流不够,干部队伍活力不足;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

市民宗局:局党组落实“两个责任”有差距,机关财务管理不规范,项目资金监管不严;干部干事创业的进取精神有所减弱,对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存有畏难情绪,深入基层较少,联系民族宗教界群众不够紧密;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到位,党内组织生活不够规范。

市招商局:局党组“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完善;执行制度规定不严,政府采购不够规范,大型招商活动勤俭节约不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班子民主氛围不浓,部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够规范,公开透明不够。

市方志办:办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一岗双责”落实不够有力;对志稿审核和年鉴宣传收费、方志学会财务管理等廉政风险领域缺乏有效防范监管措施;财务管理不够严格, 政府采购不够规范;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后备人才培养不足,干部队伍缺乏活力。

市司法局:局党组“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系统内违规使用警用车辆的处理态度不坚决、力度不够,对148法律服务所监管缺位;机关财务管理不规范,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有待加强,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年龄偏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不够;对法律服务市场和法律工作者监管不力。

市信访局:局党组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作用发挥有待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缺乏活力,“两个责任”落实有差距;差旅费报销审核不严,驻京接访等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对驻京工作组轮驻人员、车辆使用管理及接劝稳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缺少管用的制度机制;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够。

 市质监局:局党组“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建工作需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不够规范,违规核销差旅费,机关和下属单位存在购买土特产、烟酒、茶叶、月饼以及变相为职工搞福利补助的问题;行政执法不严;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对干部培养选拔缺乏规划,中层干部结构不合理,干部培训不及时。

 市盐务局:局党委班子不够团结;存在政企不分、公私不分,管理交叉混乱的问题;“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财务管理混乱,超报差旅费、违规发放奖金补助、私设“小金库”、侵占国有资产;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存在发购物券、违规列支土特产及景区费用、违规采购牛奶、烟酒、茶叶等问题;民主集中制未得到很好落实;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造血功能”不足。

市工商局:局党组党的建设缺失,机关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得不好,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主办的6个协会学会长期未与机关脱钩,部分领导干部在协会学会审签财务支出;无依据发放奖金和补助,超范围支付家属楼物业管理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管理不严格,内部管理机制不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的领导弱化, “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发放通讯费,无依据发放奖金和加班费、同城安排公务用餐;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议事决策质量不高;对干部管理不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自行规定科级干部“退二线”年龄。

市供销社:社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好,党内政治生活不严不实,个别党委成员不团结;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对下属企业监管不力;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借调人员重复领奖;社属企业长期任职不轮岗,无活力;违规发放通讯费、奖金补贴;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偏差,班子成员沟通少,社属企业部分“三重一大”事项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