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以及省市“追赶超越”有关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情况的监督问效,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安康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职工自我监督小组工作办法(试行)》,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监督管理,为实现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追赶超越增添新动能。
按照《工作办法》规定,自我监督坚持八小时内监督与八小时外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监督对象和范围为机关各室部、市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及市纪委各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方式有组织检查、走访座谈、列席会议、召开会议、工作通报和建立台账。
经市纪委各室部推荐、票决,成立了由7名科级及以下干部组成的确“安康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自我监督小组”,在市纪委干部监督室领导下开展工作。自我监督小组工作职责包括:监督检查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依规依纪履行职责情况;市纪委常委会和机关全体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机关财务和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纪检干部家风家教及家庭美德建设情况以及意见建议等八个方面的内容。监督小组每月将汇总情况交市纪委组织部,纳入委局机关当月目标责任完成情况通报,每季度向委局主要领导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对违规违纪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追赶超越中未尽职尽责造成一定失误或影响的干部职工,在纪检监察系统予以通报。年底一并纳入各室部、巡察办、各派驻机构及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委局将监督结果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相挂钩。
《工作办法》的出台,必将督促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为全市奋力追赶超越,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