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安康市纪委印发了《要结果信访举报件交办和结果会审办法》。这是该委在推进纪律检查“三化”建设中,为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针对工作重点环节,改进完善监督方式,而制定实施的又一项重点制度。
该办法聚焦市纪委向县区和市直单位纪检机构下转信访举报件中的要结果件办理,以强化下级承办单位的办理责任、强化市纪委信访室的审查责任为双重出发点,紧紧围绕对要结果信访举报件“怎么交、怎么报、怎么审”展开,明确规定了交办要结果信访举报件的范围、办理时限、结果上报规范要求、结果审查处置等重点要求和审批办理程序。该办法规定市纪委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结果实行会审审核制度,在市纪委信访室成立会审小组,从上报材料、证据、事实、结论、处理、程序等全方位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查,并明确了审查后的分类处置办法。
该办法的制定实施,一方面将强化对要结果件承办单位的监督,防范减少对要结果件办理不重视、调查不认真、处理不到位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将整改市纪委信访工作部门对结果审查流于形式、审查不认真不全面的问题,夯实责任,杜绝工作随意性,确保“件件有落实,事实有结果”,切实提升要结果件的办理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