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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全面加强查办案件工作

作者:叶启胜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4-07-23 10:00字体大小:

    为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工作“三转”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市纪委监察局于7月21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查办案件工作,持续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新出台的意见,突出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意见全文涉及充分认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重要性、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和移交工作、加大初核初查工作力度、加大立案案件调查工作、规范案件审理处理工作、做好案件统计和考核工作、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和保障工作和切实加强办案工作的领导等八个方面,共有22条、3100余字,内容丰富全面,操作性强,必将对全市查办案件工作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二是在全面总结提升近年来全市查办案件工作方法制度基础上,积极进行探索创新,如在加强案件线索分类管理、加大自办案件力度、强化部门纪检机构办案、规范案件审理处理工作等方面,都有一些新的提法和要求,并特别强调,县区纪委监察局全年自办案件不足10%、办案协作区案件未达到100%、全年无大案要案的,其主要领导应主动到市纪委说明情况;部门纪检机构全年没有开展案件查处工作、无立案案件的,由市县区纪委对其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进行约谈。三是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完善查办案件领导机制。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和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强化办案保障,排除干扰和阻力。反腐败协调小组务必强化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委认真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突出主业主责,切实把查办案件工作的新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提高查办案件工作质量和水平。

    今年以来,市、县区两级纪委通过内设机构整合,在“不增加机构总数、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新增办案机构14个;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92个调减到10个,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均由近百个调减到10个左右,集中精力抓好查办案件和执纪监督主业。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906件,初核466件,立案196件,结案181件,处分249人(其中县处级7人,乡科级42人),挽回经济损失298万元。受理信访数、初核数、立案数、结案数、处分人数同比分别增长39%、82%、69%、56%、60%,查办案件工作不断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