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初,安康市纪委监察局对叶庆春等人公款出国旅游及个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严重违纪行为,给予撤销党内、行政职务处分。同时,对反映叶庆春拥有多套房产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叶庆春有新的违纪问题。调查组按程序两次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举报人无异议。
经查,叶庆春目前在宁陕县城、西安曲江各有1套房产,其建、购房手续齐全,调查未发现资金来源不当;叶庆春使用的公务用车属2011年4月25日前购置的国产丰田RAV4越野车,不属清车范畴;其姐妹为父母及亲属在关山公墓购买270平方米山坡墓地,未违背宁陕县殡葬管理规定;叶庆春妻哥刘平,2011年11月参与招投标中标关池路2处水毁道路修复工程,无证据显示叶庆春插手招投标。反映村民因病死亡家属在县医院医闹、皇家国际音乐会所违规修建电梯、万达客运公司车祸和职工在网吧打学生的问题,公安、住建部门依法办理,无证据显示叶庆春干扰执法。叶庆春分管城建工作,并担任上街棚户区改造工作组长以来,因工作需要与承建上街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罗尔平往来较多,调查未发现双方有不正当利益关系。
罗尔平出资11万元,请托举报人阻止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发现受叶庆春指使、授意的证据。宁陕县检察院已对罗尔平以涉嫌行贿犯罪(未遂)立案侦查,因病取保候审,正按司法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