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白河县纪委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使信访监督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扎实推进信访监督工作。
一是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认真受理群众的每一封来信和每一次来访,不论反映的问题大与小、群众的态度好与坏,都耐心询问反映问题的重点是什么、内心不服的原因是什么,并一一做好记录,对电话举报和网络举报等渠道的信访件统一登记,并及时送呈相关领导审阅批办。
二是认真执行信访件批转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对案件查办科室和镇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要求报结果的信访件,建立初核台帐,限时办结,信访室随时掌握办理情况,对逾期未办结的信访案件,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派人督办等形式,保证信访件按时办结和办理质量,并向信访人如实反馈调查结果。
三是在初核中实施信访监督。对群众反映问题经初核,确有违纪事实存在的立案查处,不够立案条件的问题,将采取下发《监察建议书》的方式督促其及时纠正、整改,有效解决了信访问题,提高了监督效果。2010年以来共下发监察建议书27件,对54人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实施警示训诫措施处理,对17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实施诫勉教育。
四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管理、工作作风、廉政勤政、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监督,坚持有访必查、有错必纠。对群众反映比较模糊无具体线索的苗头性问题,县纪委主要领导及时采取谈话提醒;对群众反映线索比较单一、属廉洁自律一般性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采取下发信访通知书形式,要求反映对象限期作出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