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汇报,总结前一阶段工作,讨论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制度办法,研究部署近期主要任务。中央纪委副书记、领导小组组长吴玉良主持会议并讲话。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管局局长、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焦焕成出席会议。
吴玉良指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1〕6号)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阶段性工作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顺利完成了动员部署阶段工作,已全面转入清理纠正阶段工作,全国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吴玉良强调,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既要抓紧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制度、强化规范管理。会议讨论研究的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对于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加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具有重要作用。
吴玉良要求,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前一段工作基础上,继续发扬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清理纠正阶段工作,不断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当前,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作督导。要继续抓好对中央有关部门重点督导,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切实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示范带头作用。要加强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督促整改;对反映和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要有案必查、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要进行通报,发挥惩一儆百作用。二是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出台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为清理和规范执法执勤用车提供政策依据;尽快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为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专项治理工作奠定基础。要督促指导各省区市研究制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实施办法,切实贯彻中央要求,从严掌握、从严控制。三是继续做好第二阶段工作。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相关政策要求,为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政策依据;要做好汇总分析,及时收集反映情况、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
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张建平、财政部副部长李勇,领导小组成员: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张纪南、中央编办副主任吴知论、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森、审计署副审计长侯凯、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国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尚晓汀出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记者从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自4月25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周密安排部署、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目前,全国专项治理工作整体进展顺利。
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要求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黑龙江、上海、江西、海南、青海、新疆等14个省区市的领导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或副省长、副主席担任,教育部、环境保护部、知识产权局、侨办、能源局、贸促会、对外友协、红十字会等中央部门的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正职担任,其他多数中央部门的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副职或纪检组长担任。
中央和国家机关精心组织部署培训,认真开展登记自查,率先整改发现问题,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新华社、地震局、保监会、电监会、民航局、物资储备局等中央部门在做好本级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对全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广西自治区将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公车登记到私人名下等问题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组织督查组,在节假日期间赴风景旅游区、高速公路出口等地,对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广东、贵州等地将违规使用军警等特殊号牌问题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天津市将专项治理工作细化为调查摸底、核定编制、纠正处理、全面规范、监督检查、总结报告6个步骤。甘肃省提出在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阶段,督导检查率要达到100%。四川省建立了信息报送、工作报告、情况通报和督办查办等制度。河北省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江苏、浙江、河南等地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等形式,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