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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严明公车治理清理纠正工作纪律

作者:刘九龙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1-06-17 11:14字体大小:

    近日,安康市明确五项纪律规定,确保各级各部门登记自查、审查核实、纠正处理工作按要求完成。
    严格抓好公务用车登记自查。要严格按照中省市统一要求开展公务用车登记,凡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公务用车全面进行登记,做到不漏报、不重报、不瞒报。
严格进行对违规车辆的认定。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规定的违规车辆认定政策依据,就本单位车辆编制数、现有车辆数、配备车辆的型号、价格、排气量等,逐车进行认定,自查是否有违规情况,实事求是地填报登记表,做到自查登记信息完整、准确、真实。
    严格审核程序。各级各部门公车治理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本部门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统计报表审核负总责。上报的各类表,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予认可。逾期不报的予以公开通报。
    严格落实专项治理统计报表上报时限。要按照专项治理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做到统计迅速、上报及时。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须提前向公车治理领导小组专门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
严格落实清理纠正工作责任。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进行重点督导整改;对工作敷衍塞责、走了过场、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建议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