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清理和规范全省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加强庆典、研讨会、论坛管理工作,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的精神,结合陕西省实际,陕西省政府纠风办下发了《陕西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清理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结合,以党政机关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经费大幅下降、举办行为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清理和规范的范围: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以及上述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也要参照上述要求,从严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清理和规范的原则: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省文件规定,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规范实施。
坚决撤销以下活动: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活动;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以开展活动为由,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活动;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
不得举办以下活动: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性质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举办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研讨会、论坛活动;异地举办或组织各种“轮流做东”联谊性的研讨会、论坛活动。
严格控制以下活动:举办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调整和建制变更的纪念性庆典;党政机关参与的经贸类庆典、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礼。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项目。
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
实施方案作了相关规定:一是财务管理规定。二是出席人员管理规定。三是清理和规范的审批规定。
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切实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清理规范,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现预期目标。严查违规行为。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重点查处违规举办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