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严明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立足于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以高度的政治担当,毫不放松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冲锋在前、率先垂范,主要负责人要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下沉一线指挥调度。各职能部门要履行主管责任,加强协调督办,坚决落实防汛救灾各项措施。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顾全大局、协作配合,加强短时强降雨和地质灾害分析研判,紧盯高速公路、临水临山道路、江河湖库、城市易涝区等重点部位,严格巡查值守,加强风险预警,细化应急预案。严禁推诿扯皮、临阵退缩、贻误战机;严禁擅离职守、脱岗空岗,瞒报、漏报、迟报、乱报防汛信息;严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严禁散布、传播谣言,私自发布不实消息;严禁不到现场,以电话指挥、遥控指挥等形式进行防汛救灾工作。
通知对从严监督执纪作出要求。据了解,目前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级各部门防汛救灾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87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31个,立案查处违纪违法问题2件1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