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纠错机制实施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探索创新,精准运用,主动作为,积极破解不敢用、不会用的难题,2016年以来全市共对184件263人、5个单位予以容错,容错案件质量逐年提升,容错制度成效初显。
高度重视,推进工作措施有力。2016年省委容错纠错机制出台后,市委及时制定《安康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田沐臣多次研究和推进全市容错纠错工作。2017年,市纪委制订《安康市纪检监察机关容错工作办理流程(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容错申请、受理、认定、反馈的操作程序和环节。针对宣传机制存在的问题,2019年初,修订出台《安康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要求各级主动运用容错纠错机制。2019年9月,市纪委召开“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容错纠错工作座谈会”。9月26日,市纪委与市委组织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容错纠错机制运用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容错纠错机制宣传力度,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大运用力度。
大力宣传,容错机制成效初显。为扩大容错纠错机制知晓范围,便于基层精准大胆运用,安康市纪委监委在安康党风廉政网开设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专栏,利用“廉洁安康”微信公众号、“手机+党支部”等平台及时发布容错纠错机制相关文件、宣传稿件、典型案例,积极向中省级报刊投稿并得到刊发,引导广大干部准确理解容错纠错内涵,深化实践认知,营造容错纠错浓厚氛围。我市《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创新案例入选2019年度《中国社会科学院反腐倡廉蓝皮书》,实施容错纠错机制力促脱贫攻坚的做法被《人民日报内参》《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刊载。
聚力扶贫,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作为,加大对扶贫领域容错纠错案件办理力度,对一些积极干事、敢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偏差或失误的积极予以容错纠错。2016年以来全市共对263名干部予以容错,其中扶贫领域166人,占63.12%。其中,2019年对51名扶贫干部容错,占87%。
主动容错,为担当实干者鼓劲撑腰。对那些积极干事、敢于负责、大胆工作、一心为公的干部,只要符合容错纠错条件的,主动运用容错机制。2019年,大部分容错案件均是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办理的,体现了组织对担当实干者的关心爱护。
精准容错,防止给纪律松绑。坚持事实求是,针对应当“容”的错,大胆容错,对不当“容”的错,坚决不容。坚决防止激励变纵容、保护变庇护,绝不让容错纠错成为违纪违法的“挡箭牌”。市纪委统一对全市容错案件审核把关,2016年以来,全市共送审容错案件232件327人、6个单位,通过审核,共对184件263人、5个单位予以容错。
澄清正名,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对积极干事、敢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干部受到的不实举报,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同时对经核实属诬告陷害的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追责问责。2019年,召开不实举报公开澄清会议17次,为18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其中纪检监察干部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