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监督,确保监察权正确规范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和《安康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经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会议研究,安康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包丽筠(女)、乔永信、刘世元、刘瑞红、吴兴华、汪信娥(女)、沈莉(女)、沈桂冬、张敏(女)、陈芳(女)、陈俊、陈钰(女)、陈斌、屈晓红(女)、胡雷雷、钱万辉、徐波、鲍利等18名同志为安康市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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