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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匠精神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

作者:徐玉山文章来源: 岚皋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1-17 10:25字体大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弘扬工匠精神。工匠精神是一种严谨认真、精益求精、勇于创新的精神。

纪检监察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根本职责使命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案件审理部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关口”、“出口”和“窗口”,必须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切实履行政治责任。案件审理人员要用严谨认真、精准有力、审慎稳妥的工匠精神,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全面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严谨认真地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一要严把案件质量“入口关”。在案件移送审理初审阶段,充分听取承办部门的意见,针对案件出现的案卷装订不规范、案件程序不到位、审查调查不深入等问题及时提出纠偏意见,倒逼承办部门牢固树立“三种意识”。二要严把案件质量“审核关”。以事实为根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结合案件证据材料,主动与承办部门沟通,全面掌握案件背景特定情况,审慎提出审理意见,对承办部门的意见认真研究,对不予采纳的做好解释工作,促进与承办部门树立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三要严把审理文书“出口关”。审理文书是案件审理人员展现审理工作水平的“窗口”。注重规范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等文书的起草,突出党内审查特色,善于运用纪律和法律语言,真实反映被审查调查人的态度认识,深入剖析其违纪违法根源,全面客观地表述违反党纪和违法犯罪问题。

精准有力地履行监督制约职责。赵乐际同志指出:“案件审理部门要强化监督制约,敢于说不,该提出问题的一定要提出,决不能简单地‘走程序’‘补手续’”。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对审查调查进行监督,通过案件审理对审查调查权开展监督制约,保障案件质量。一要敢于监督。要聚焦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程序手续、证据的合规合法性等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敢于坚持原则,坚决守住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和程序手续三大关口。二要善于监督。要充分运用审理组审核和集体审议、审理谈话等制度,真正把影响案件质量问题找准,针对性的开出管用实用的“药方”,提高精准有力监督的能力,让办案部门从内心认可。

审慎稳妥地做好申诉复审工作。对申诉复审案件的办理是一项重要的审理职责。申诉是党章赋予党员的基本权利,做好申诉复审工作是实现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一要提高对申诉复查工作的认识。要深刻认识申诉复查工作是强化自我监督,提升案件质量和效果的有效途径,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权利保障,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内在要求。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杜绝零申诉、零复审等不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的问题。要带着感情做好申诉复查工作,对受处分人的申诉权要切实保障,对申诉信件和申诉案件要对标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来办理,该维持的维持,该纠正的坚决纠正,做到一是一、二是二,审慎稳妥地做好申诉复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