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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十项关键制度约束公共权力任性

作者:梁胜新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5-06-09 10:36字体大小:

    任性是权力的天然属性。古代帝王权倾天下,纵情于声色犬马,烽火戏诸侯,导致社稷荒废,国破家亡。时下一些人信奉“权力摆平一切”“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以权压法,权力狂野,祸国殃民。权力的任性需要制度的约束,尤其需要在关键部位健全关键制度,把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一、全方位构建权力运行轨道。权力运行无轨道,必然恣意妄为,横冲直撞,在快速达致目标的同时,造成诸多祸患。防止权力任性,关键在于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留“暗门”,不开“天窗”。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防止权力越界和扩张。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没有例外,违规必纠,违纪必查,严防制度缩水,执行放水,构建起权力运行的钢铁轨道。为此必须依法规定权力运行区间。对于公民个人,法无禁止皆可为;对于公权力,法无许可不可为。哪些事情公权力能管,哪些事情公权力不能管;该公权力管的事情管到什么程度,以怎样的方式行使管理职权……都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所以应在《三定方案》《工作(议事)规则》《岗位说明书》《工作分工》《工作记录》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岗位权力清单》《岗位职能责任清单》、《岗位权力行使程序》、《违规处罚细则》和《权力行使合理性评价办法》,全面厘清权力运行道路。使权力运行犹如行驶的火车,受轨道约束,有速度限制,按车站停靠。违规可查,风险受控,问责有据。

    二、建立第三方民意调查制度。权力任性必然罔顾民意、自我做主。约束权力就需要建立第三方民意调查制度,让掌权者不能冒充民意,自我粉饰,随意做主。让公众民意成为权力必须面对的最强大社会约束,而不是被当作粉饰自我主张的借口。第三方民意调查(Poll)是指运用系统性、科学性、定量性的步骤,迅速准确地搜集公众对于公众事务的意见,以检视公众态度变化的社会活动。充分的民意调查和准确的舆情研判是合法决策的基石。而且公共事务决策,只有事先了解民意、尊重民意,汇集民意,体现公民意愿,才能赢得人民拥护,得到人民支持。

    三、改进密切联系群众制度。权力任性必然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公共事务是众人之事,一个人一个组织,能力再强,也不及众人智慧。唯有勤于了解群众,服务群众,向群众学习,才能真正聚集群众智慧,引导群众,率领群众。落实《宪法》密切联系群众制度,要结合民情实际,务实改进下基层调研制度、工作联系点制度、接访包案制度、与干部群众谈心谈话制度、与群众通讯联络制度、为基层干部群众排忧解难必访必帮制度、参加公益活动制度和宣传法律解读政策制度。通过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现通达民意、汇集民智、疏导情绪、预防矛盾、凝聚人心目标。

    四、夯实认错担责机制。权力任性必然投机取巧,掩盖错误,回避责任。热衷于用金钱、关系创造政绩,不愿意认错纠错,承担责任。世界上没有那个人那个组织,终生不说一句错话,不做一件错事。犯错不可怕,怕的是犯错不认错,有错不纠错,死不悔改,拒不承担责任!大量的群众上访案件源于基层不但不纠错,反而掩盖错误,错上加错,逼迫群众上访请求上级纠错。因此必须落实权力运行中的认错担责机制。依据国家司法制度,制定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纪律问责、罪行惩罚、国家赔偿和行政追偿等认错纠错承担责任的制度。鼓励褒奖及时认错改错行为,严惩投机掩盖推脱行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行政裁决、人民信访、司法调解和法院判决等纠纷化解制度的优势,及时发现问题,依法化解纠纷。让“权利任性的阴暗影响”化为“有错必改的阳关形象”。

    五、改革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权力任性最常见的表现是随意制发文件。就如同古代朝堂奸佞,动辄“奉天承运皇帝召曰”一般,让人民深恶痛绝。必须改革“职员起草---中层审核---领导签发”3步制发公文流程。构建“民意调查---专家设计论证---公示征求意见---法治机构合法性审查---工作职能机构可行性(敏感性风险性)评估---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6步制发公文机制。未经征求意见、合法审查、可行性评估和集体讨论的文件,不得发布施行。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文件依据,都必须有文书(图片视听文本)真实记录。

    六、落实风险防控职能。权力任性的最突出表现是追求个人政绩,不顾社会风险。所以必须夯实风险防控职责。凡是有关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项目,都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落实各种风险的科学预测研判和依法化解处置等工作职能。改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以事说法、以案释法制度,不断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加强基层法治工作,夯实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七、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权力任性喜欢权谋执政,暗箱操作。所谓“小事开大会,大事开小会,关键的事不开会(秘密决定)”。一些公共事务决策,群众看不懂,专家理不清,给人以奸佞权谋执政的反面印象,怎能不让人讨厌反感抵触,也埋下腐败的祸根!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决策、执法与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都必须全面公开。进一步改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公共事务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人民群众时刻知晓执政者在干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干。以正视听,拥戴追随。

    八、实行柔性执法管理。权力任性习惯于专横霸道,强权命令。其实质是蔑视人民执政的主体地位,常常激起群众抗争,丧失人民的信任。而柔性执法管理主要是以行政指导(劝告、说服,指点、提醒)、行政协商沟通、行政合同、行政褒奖等柔性(合作)方式,时刻保持对群众的敬畏之心,处处保障民权民利,充分尊重社会大众意愿。运用宣传教育、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和领导艺术,组织群众参与、互动、协商和选择。强调以人为本,利民养民惠民,把执法与管理转变为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服务、教育、感化,使群众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对自己行为的反思和检讨上,让违法者心悦诚服,旁观者受的启发教育,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达到高效管理的目的。实现行政执法管理权力与公民民主自由权利的平衡,获得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和自觉接受,干群关系日益水乳交融,执法管理“一呼百应”,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九、改革政绩考核评价机制。政绩考核的“指挥棒”落在哪里,权力的努力方向就在哪里。一些领导不计成本代价的“政绩冲动”,都是源于“以GDP为中心,以上级满意为标准”的政绩考核评价制度。他们常常不切实际地盲目上项目、搞建设,以华而不实的“面子工程”作为自己升迁的“突出政绩”,最终导致“在任政绩突出,卸任罪证确凿”。所以必须改革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确立“以社会治理成效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准绳”的政绩衡量评判机制。全面落实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五位一体配套考核指标体系,借鉴“两率两度”调查方法和办案(事)回访做法,建立人民群众评价执政效果制度,夯实终身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机制,让公共权力必须听从人民共同意志的指挥。

    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有恃无恐,更加任性。必须改进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重点是加强权力行使过程的制约。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行政追偿和职务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督促和约束依法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尤其是对人权、财权和审批权等实权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流程控制,办事公开,防止权力滥用。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必须在要害部位,建立管用的关键制度,扼住权力任性,防止权力滥用,才能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施政所向,民之所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