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廉政文化 > 廉政网评 > 正文

强化履职担当落实监督责任

作者:谢应波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5-04-01 10:01字体大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监督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强烈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真正做到讲担当、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
    一要讲担当。回望十八大以来波澜壮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习近平总书记带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正风肃纪先声夺人,纠“四风”、改作风,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为之一新,作风建设形成新常态。但不可否认,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和国家仍然面临着“四种考验”、“四大危险”,必须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才能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我们真切地感到,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既迎来了更加有利的社会政治环境,也肩负着更加重大的政治责任。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又要倍加珍惜当前来之不易的有利环境,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不为各种奇谈怪论所惑,不为各种复杂因素所扰,不为初步胜利而自满,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忠于职守,勇于担当,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实现纪检监察干部的应有作为,无愧于党的信任和人民的期待。
    二要敢担当。敢于担当是一种胆识,需要有勇气。执纪、监督、问责都是得罪人的事,纪检监察干部处在正风肃纪和反腐败斗争第一线,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是必备的政治素质,也是职业特质要求,没有担当精神是一定做不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如果奉行好人思想,讨人嫌的话不愿说,得罪人的事不敢干,监督碍于情面、执纪手下留情、问责瞻前顾后,不愿担当、不敢担当,履行监督责任将是一句空话。无私才能无畏,无畏才敢担当。落实监督责任,我们必须要有“责任重于泰山”的使命感,摒弃私心、去除私利,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得罪那些违法乱纪、违规“出笼”的人。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于扯扯袖子、大喊一声、及时提醒;对工作不思进取、推诿扯皮的现象,要敢于及时制止、及时纠正,敢于“亮剑”;对纪律观念淡薄、作风松懈涣散的现象,要敢于出重拳,不留情面、坚决整治;对违规违纪行为,要敢于真查实办、一查到底,决不手软。打铁还需自身硬。敢于担当还要有负责担当的底气,只有自己行得正、坐得端,才有底气去执纪监督。如果自身存在问题,就会前怕狼后怕虎、畏首畏尾,不敢去硬碰硬,不敢去较真。说到底,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把自己高看一眼,“水涨船高”地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也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人信服、组织信任、人民信赖。
    三要能担当。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担当需要精神,更需要能力,履行监督责任,必须有能担当履责的真本事、好方法、新举措。从根本上看,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把监督责任履行好的重要保证。一是进一步强化主责,实现转职能。要切实解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继续清理调整不宜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对确需牵头或参与的做到精简和优化,把更多的力量调配主业上来,腾出更多的精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能。二是进一步开拓创新,实现转方式。要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积极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坚持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快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创新监督理念和监督方式,坚持问题导向,问题出在哪里,监督追责就要跟到哪里,更加高效地履行好监督职责。三是进一步提升形象,实现转作风。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教育力度,对纪检监察业务骨干进行重点培训,探索实行镇、部门纪检干部到委局机关办案轮训制度,不断提升整体队伍的监督能力和执纪水平。要落实“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求,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强化队伍内部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的行使,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严防“灯下黑”。
    四要善担当。担当也要讲方法、讲智慧,善于担当。履行监督责任,要聚焦中心,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打出“组合拳”,种好“责任田”。一是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查办案件是履行监督责任最直接的手段。要把查办案件摆在突出位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要注意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案件,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实行全员办案制,提升科技化办案水平,持续加大办案力度,着力形成强有力震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二是持之以恒抓作风。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深化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绝不让“四风”问题回潮反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狠刹“五股歪风”,持续开展“庸、懒、散”专项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着力解决“严而不为、廉而不勤”的问题。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以强化重点领域和“一把手”监督管理为抓手,积极推行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研究出台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问责规定,探索建立让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