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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聚焦扫黑除恶重拳“打伞破网”

作者:石纪宣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9-06-03 08:29字体大小:
     今年以来,石泉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职责定位,坚持主动出击,细化工作举措,强化监督执纪审查,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提高站位,压实政治责任。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纳入日常检查、派驻监督、巡察暗访、查处问责;石泉县纪委监委成立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担任组长的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专班,抽调5名同志专门负责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核查办理;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周密部署,逐级制定任务清单,签订工作承诺,夯实工作责任。
    拓宽渠道,深挖问题线索。在充分发挥信、访、网、电投诉举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石泉县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拓宽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近三年已办结和未办结的纪律审查和执法调查案件开展“回头望”,逐案“过筛”;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县委巡察的重要工作内容,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巡察,发现立行立改问题31个;联合县扫黑办成立4个督查组,对省市县委督导巡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见效;建立扫黑除恶案件办理登记制度,对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坚持快速处置、优先反馈,实行专人管理、统一编号、逐一登记、专门设立台账,限期派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信访人,规范问题线索处置。
    构建机制,强化联动协作。石泉县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出台七项制度,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工作会商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查办涉黑涉恶案件会商会议,分析工作形势,研判问题线索,通报查处情况,分析解决问题;建立案件线索快速反馈移送制度。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后相互移送,对通报和移送的问题线索和案件情况建立台账,逐件登记核对。年初以来,共计问题线索4件;建立提前介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通报的案件,综合研判、及时跟进、适时介入,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与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经会商后同步立案、同步调查、联查联办,实现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工作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
    从严查处,坚决“惩腐打伞”。切实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尤其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实行提级办理、直接查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有黑不扫、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保护伞”惩治不力的,坚决问责追究。对向黑恶势力通风报信、说情开脱、干扰案件查处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年初以来,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件,初核了结1件,立案2件(“保护伞”案件1件),结案2件,党纪政务处分2人,组织处理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