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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治“微腐败” 撑起群众利益“保护伞”

—宁陕县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侧记

作者:李乔良 陈亚东 王黎文章来源: 宁陕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01-09 14:45字体大小:

 

“2017年7月31日至2019年5月22日期间,广货街镇北沟村党员王某,长期占有五保户彭某五保金、养老保险5177元。”⋯涉案资金追回,涉事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是宁陕县党风廉政网曝光查处的40例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之一,也是该县推进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微腐败”问题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宁陕县以主题教育为抓手,扎实推进漠视群众利益问题整治工作,县纪委监委聚焦主业主责,发挥机关牵头抓总职能,会同各有关部门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用整治的成效不断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攥指成拳,凝聚整治合力

把群众最忧最盼的问题排在单子上,把群众最现实的利益抓到‘点子’上!

作为牵头单位,该县纪委监委凝聚扶贫、发改、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合力,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惠农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环境保护、营商环境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统计造假等四大类17小类问题,与责任单位间建立工作会商机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协作配合、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对照承担的整治任务,逐项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清风宁陕”微信公众号集中公布专项整治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方式,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经常听取各部门整治工作汇报,召开工作协调会安排部署,并带队到到责任单位调研督导、推动落实。

精准发力,严查焦点问题

“村干部以看护闲置的村级活动场所为名,长期无偿居住。”“环保治沙干部擅离职守,临聘人员为利私自放行。”“下乡领取差旅,却将就餐费用纳入公卫培训会进行报销。”面对群众反映的形色各异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该县认真研判,从蛛丝马迹中梳理出问题的脉络,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微腐败”形成台账,成立专班,逐一核实进行销号管理。

经过前期的整治,截至今年11月,全县1567户贫困户的1905名义务教育阶段孩子无一人失学辍学,学前三年教育助学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等资金均全部发放到位,资助贫困大学生298人次73.14万元;全县71个村(社区)清产核资已全面完成,均有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平均每村可实现年经营性收入分红2万元以上。71个村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红,分红金额133万余元,惠及贫困户6080户,户均增收210余元;医保部门对未享受重病分类施保92人进行核实,其中有54人符合重病分类施保,现已落实到位。民政部门对全县散居五保户按照实际生活状况完善照料服务协议与监护协议,及时兑付了照料护理费,对分散供养外的五保户全部实行集中供养,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已达到80.6%;水利执法部门对汶水河、洵河沿线采砂点进行取缔,拆除洗砂设备,清理砂石料堆体,清理河道岸线;整治统计造假,对4户贸易企业未达标进库进行了停报、退库处理,举办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班,对全县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全覆盖。

县纪委监委以“零容忍”态度纠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对各职能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进,快查快办,截止11月底,共排查收集相关问题线索196件,党纪政务处分53人,组织处理99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40件45人,倒逼责任落实整改到位。

源头预防,筑牢整治防线

在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过程中,宁陕县坚持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以党员干部“不想腐”“不敢腐”为着力点,通过建立警示教育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以案促改”活动,编印《扶贫干部镜鉴》到村开展扶贫领域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观看省纪委配发的警示教育片,到县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廉洁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向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说“不”;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从主题教育活动中找准找实突出问题,聚焦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中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和整改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主体责任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认领问题、自查整改,抓实抓细以案促改的措施。

同时,坚持边整治、边规范,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共同性、普遍性、制度性问题,多措并举,堵塞制度漏洞,先后印发《关于县级领导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包联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宁陕县社会信用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等制度,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据不完全统计,主题教育以来,全县已开展各类廉政警示教育会百余场次,参与干部近500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教育、作风教育和纪法教育,切实帮助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行使公权力人员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自觉远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