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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开展澄清正名 保护干部干事热情

作者:何甜甜 杨艺文章来源: 汉阴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3-04-23 16:17字体大小:

 

“经查,反映黄某虚报退耕面积,重复领取退耕补贴的问题为不实举报,现予以澄清……”近日,汉阴县漩涡镇纪委在漩涡镇双河村会议室召开群众反映问题失实澄清反馈会,在全体村干部与村民代表面前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村干部黄某进行澄清。

“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我在村里工作向来本本分分,加班加点毫无怨言,扪心自问对得起村里每一位老乡,出了这档子事我心理压力很大,很受委屈,没想到组织能出面还我清白,我一定会继续努力工作,不辜负组织的关心和信任。”黄某在会上感激地说道。

近年来,汉阴县纪委监委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严格把握工作程序、适用情形和澄清方式,审慎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2020年以来,共为10名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予以澄清。

明确适用范围,严把澄清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对党员干部不实反映予以澄清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核实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对象被错告、误告或者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等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程序作出书面认定结论,纳入澄清证明范围。经核查确属不实反映但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客观条件所限难以查实又不能明确排除的,不予开展澄清。

深入分析研判,规范澄清程序。根据“归口受理、分级负责,谁承办、谁澄清”的原则,由承办单位负责对纳入澄清证明范围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分析研判,紧紧围绕对失实检举控告反映的具体问题,严格把握澄清范围、审慎处理。征求被反映人意愿后,填写《检举失实澄清证实审批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批后向被反映人下发《澄清证实反馈书》,在澄清证明反馈会上予以通报。

消除负面影响,提升澄清效果。对受到不实反映予以澄清的干部,根据适用情形,通过召开会议、个人说明等方式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调查结果,消除负面影响。为保证澄清证明效果,防止“一澄了之”,澄清证明相关程序结束后,县纪委监委对被澄清对象开展回访,了解其思想工作状态,切实体现组织关怀,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