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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惩腐“零容忍”--汉阴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回眸三

作者:李松 袁小莉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5-03-13 10:05字体大小:

    2014年,汉阴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形成了有力的震慑力,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持续加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各类信访举报153件,排查处置线索142件,初核131件,立案74件,结案8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4人。初核数、立案数、结案数、处分人数分别较上年增长185%、76%、122 %、100%,其中科级干部17件19人,较上年增长73%,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4.34万元。
    高度重视,查办案件成为重中之重。及时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加强对重大问题线索和重要案件的综合研判和联合办案,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移送案件线索成为新常态。按照“三转”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干部力量向查办案件方面倾斜,增设1个纪检监察室,落实了编制、领导职数和专职干部。加大了对查办案件工作经费保障和办案装备投入力度,全年共预算办案经费25余万元,有力的保障了办案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台《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明确查办案件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占40%的权重,并将查办案件工作情况与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津贴相挂钩,对长期没有自办案件或有问题反映而不及时核查调查处理的,县纪委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过量化打分、质化控制,调动和激发各级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的积极性。
    整合力量,全员办案成为新常态。制定并落实镇和部门办案及监督检查协作区(组)制度,将以往的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从工作内容和组织形式上加以深化和规范化,并将其延伸到县直部门,规避了镇和部门纪委纪检组办案和监督检查力量不足和碍于情面的矛盾,整合和充分发挥了镇和部门纪委纪检组的办案和监督检查力量。改进处理方式,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线索进行清理和排查,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五种方式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规范处置,做到对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全掌控。镇和部门纪委(纪检组)规范管理和处置问题线索,按要求对问题线索定期向县纪委上报备案审查,对较为重要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县纪委报告或移交。加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部协作,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相结合的举报体系,通过执法和效能监察、党风和政风监督等专项工作发现问题,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并定期开展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定期分解落实办案任务,定期督促督办,构建了县纪委牵头考核、委局机关全员办案、各镇各部门协作办案的工作机制,案件查办工作持续给力,全员办案成为新常态。
    突出重点,转变方式拓渠道。该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关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安排部署,一方面集中力量查办中省巡视组和省市纪委下转件,确保了中省巡视组和省市纪委下转的94件上访信访举报件按期结案并按要求回复反馈;另一方面对群众反映强烈案件和实名举报件进行集中核查处理并及时回复。同时,转变方式,积极拓展案源,在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的同时,主动开展月河违规违法采砂部门监管责任倒查,开展政府投资超预算决算项目的专项检查,开展“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全面检查,开展商业企业开具公款支出发票抽查,发现了一批案源线索,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
    依纪依法,切实做到安全文明。该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了《安全办案守则》,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贯穿于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做出处理决定、受理申诉全过程,杜绝违纪违法办案行为。同时,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信访、办案、党风政风监督、执法效能等业务工作程序,要求机关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严禁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严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严禁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依纪办案。坚持以人为本、区别对待,对有禁不止、不收手不收敛的,一查到底,严惩严办;对受到诬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及时予以了结,保护干部敢于干事、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