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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从严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综述

作者:文 韬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5-12-02 07:52字体大小:

今年以来,紫阳县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聚焦主业主责,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今年截至目前,全县共计立案136件,党政纪处分144人,其中科级干部17人。立案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94件(其中委局机关查处23件,镇纪委查处69件,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2件),党政纪处分95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7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主动担当,扛起“两个责任” 

该县县委和县纪委主要领导分别与各镇、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和纪委负责人签定主体责任书和监督责任书200余份,各镇、各部门与各站所办和股室分层签订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格体系。县委出台《紫阳县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党委、纪委纪律审查工作不力的追责情形和追责方式、程序。同时实行县委定期听取汇报制度,县委主要领导按月听取县纪委纪律审查工作汇报制度,大案要案实行县委常委会审核制度。元至9月县委常委会听取县纪委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纪律审查工作进展情况7次,县委主要领导听取7次,县委审核通过给予科级领导干部党政纪处分7人。

为实现专职专责,县纪委在原有的37个议事协调机构中退出29项,精减率达到83.78%。委局机关成立了案件监督管理室,合并组建党风政风监督、执法和效能监督、干部管理与宣教室,主要工作从常规性检查转向专案检查,切实充实和壮大案件查办队伍和力量。2015年7月22日市委深改领导小组已经批复该县“统派直管”纪检组改革实施方案,将成立8个纪检组。21个镇设21个纪委书记,已配备纪委书记18人、21个纪检专干。紫阳县各镇纪委2012年共办案13件;2013年共办案16件; 2014年共办案35件;2015年元至10月底共办66案。目前,“统派直管”纪检组改革和镇纪委单设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待新任县委书记到任后实施。 

多措并举,重拳惩治贪腐 

为力求工作取得实效,该县打出组合拳,县纪委制定印发《纪委日常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由县纪委常委带队,抽调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分成5个巡查组,对相关镇和党群、政府综合、农口、文卫、工交财贸5个系统县直部门进行交叉或集中巡视检查,着力发现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和贪腐问题。在查办疑难案件中实行交叉办案,即:县直部门有案抽调镇纪委书记协作办案,镇上有案抽调县级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协作办案,避免跑风漏气和办人情案,大幅提高成案率。印发《各镇办案协作区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实行委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各室联镇包抓推动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责任制的通知》、《紫阳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上挂下派实施办法》,每一个案件协作区由一名县纪委常委负责包联。实行委局机关下派办案经验丰富干部随机进驻案件协作片区,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片区内查办案件工作,镇纪委选派纪检干部上挂到县纪委跟案锻炼。截至目前,县纪委常委深入协作区指导19人次,“上挂下派”3批次。4个协作区均办有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协作区共计办案5件,党纪处分6人。创新农村基层监督新模式,县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实行镇纪委直管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创新推行镇纪委直管监委会制度,对全县197名监委会主任进行专题培训,并在向阳镇社区召开现场交流推进会,制作监委会制度牌,编印监委会工作手册1000余本发放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目前此项工作正向纵深推进。

加压倒逼,夯实责任主体

在提高案件数量上,该县实行按季分片约谈制度,每季度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带队,赴21镇4个案件协作片区集中约谈各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倒逼片区各镇抓紧抓好纪律审查工作,对季度未完成案件查办任务的界岭、斑桃、联合、绕溪镇党委、纪委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在案件质量上该县实行5、3、2、1倒逼机制。要求在今年11月底前,各镇必须初核5条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其中必须立案3件,党政纪处分2人,其中1人重处分。截至目前,消灭了镇纪委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空白镇”。同时规范了案件线索处置程序,实行责任制,由委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对受理、初核、立案、结案、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督查督办,严格落实责任。对发现办案问题的,按照谁包抓、谁查办、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将案件查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作为纪检干部表彰奖励和提拔的重要依据。今年以来,紫阳县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聚焦主业主责,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今年截至目前,全县共计立案136件,党政纪处分144人,其中科级干部17人。立案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94件(其中委局机关查处23件,镇纪委查处69件,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2件),党政纪处分95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7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