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石泉县纪委监委机关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由纪检监察室负责所联系镇和部门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的审核把关和整改质效评估。
整改和成果运用是巡察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为做好巡察的“后半篇文章”,石泉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负责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结合各自职能分工,负责收集分流资料、审查整改方案、列席指导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督导检查、审查整改报告、汇总通报整改情况等工作,形成监督合力。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分管室部、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同时,在集中整改结束后,石泉县纪委监委相关责任室部要参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巡察整改督查、质效评估、巡察组纪律作风评估,并对被巡察单位基本完成、未完成、长期整改问题持续跟踪督促,直至问题清零。对巡察整改弄虚作假、敷衍应付、整改不力的单位,严肃追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并坚持“一案双查”,追究负责日常监督相关人员的责任,着力提升巡察整改质量和成果运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