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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三强化”助推审查调查工作提质增效

作者:李苗文章来源: 石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06-30 09:15字体大小:

2020年以来石泉县纪委监委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截至6月底共处置问题线索211,立案101件,已结案9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3人。审查调查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升,立案数、结案数、处分人数和结案率较去年同期均大幅提升。

强化线索管理规范处置。上级交办,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执纪审查、舆情监测、巡察中发现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等途径收集的所有问题线索,案管室均统一接收登记,并按照保密原则建立内容详细准确的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同时案管室牵头对收集的问题线索提前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初步处置建议,定期召开集体排查会议,按照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种方式分类处置,确定承办单位、联案领导、承办时限急件特件即接收即批示即核查。

强化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办案手段优势互补,监督范围逐步拓宽,协调联动不断强化,加大了向县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移送案件和案件线索力度。进一步完善案件和案件线索每月相互移送通报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于每月30向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做到应移送尽移送今年上半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审计局等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县联系办、县脱指办及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共向县纪委移送案件和案件线索89,已办结60,其中立案36件,结案36件,处分36),正在办理29;县纪委监委向县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4件,向县法院移送问题线索1件。  

强化跟踪督办提升效率全程掌握问题线索来源、去向和进展情况,通过口头、电话、当面、去人等多种方式督办;已办结的问题线索,要求承办单位在按程序审签后及时到案管室登记销号;即将到期未办结的问题线索,向承办单位发出督办预警,到期未登记销号的,向承办单位发出督办提醒,要求填写《延长初核期限(暂存待查)审批表》报领导批准后到案管室备案;已超期的问题线索,及时梳理向联案领导汇报后进行面对面督办。印发《石泉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对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办结的扣减相应考核分值,对多次出现类似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对超期未办结的问题线索共进行3次集中督办通报,其中发书面提醒督办函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