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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互派式交叉巡察 打造一支“不走的巡察组”

作者:李璐文章来源: 石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05-11 09:40字体大小:

今年以来,石泉县委巡察办深入贯彻落实“市县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紧扣“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工作方针,创新开展交叉巡察协作工作,提升巡察监督实效,打造石泉·汉滨共建巡察协作区,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创新“交叉巡察”手段,共建两个巡察协作区。制定出台《石泉·汉滨合作共建巡察协作区制定实施办法》,对协作共建内容、组织领导机构、人员抽调、后勤保障、工作纪律、奖惩机制、安全责任、工作制度等8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办法明确要求巡察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接受协作地县(区)委巡察办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实行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协作地县(区)委巡察领导小组根据工作任务,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各协作区在每轮巡察启动前15天,向被协作地书面提出巡察干部需求计划,明确干部人数、结构及巡察时间等,被协作地按需求抽调落实巡察干部。每年各协作区开展交叉巡察原则上不少于2轮,每轮抽调被协作地巡察干部不超过20人、巡察进驻时间不超过2个月。解决了协作共建工作在实际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为巡察协作区发挥实效奠定了基础。

破除“熟人社会”顾虑,搭建“三个工作平台”。为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搭建交叉巡察工作平台,通过协作开展交叉巡察,打消“熟人社会”顾虑,排除“本地人情”干扰,提升巡察监督实效;搭建巡察工作交流平台,及时交流巡察工作推进、业务培训、制度机制建设等情况,分享创新做法、典型经验等,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努力提升巡察工作水平;搭建从严治党学习交流平台,相互学习借鉴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更好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巡察监督向纵深发展。

健全“长效常态”机制,实现巡察协作规范高效。建立完善巡察协作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一套责任明晰、协作有力、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巡察协作机制,确保巡察协作取得良好成效。建立巡察协作日常联络机制,加强巡察协作工作的日常沟通联系,确保衔接紧密、沟通顺畅。建立巡察协作会商机制,实行每年座谈会商一次,研究解决巡察协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巩固协作成果。建立巡察协作工作管理机制,完善巡察协作工作规则、抽调巡察干部日常监管和工作考核评价等制度,提升巡察协作工作的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