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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纪委加大对“为政不为”行为整治力度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6-06-14 00:00字体大小:

今年以来,汉滨区纪委积极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着力整治“为政不为”行为。截止目前,全区共对19起“为政不为”行为实施问责,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29人。

一是建章立规,从严划清责任界限。出台《汉滨区国家公职人员“为政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针对汉滨干部队伍存在的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开出负面清单,列出3大类19种问责具体情形,并明确了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和结果运用,确保了问责工作有据可依。完善考核办法,将整治“为政不为”行为作为镇办、区直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明确指出,凡是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为政不为”行为整治不力,导致干部慵懒怠政现象突出,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除扣减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分值外,还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党委、纪委主要领导责任。

二是抓早抓小,及时纠正不良风气。针对少数干部工作纪律松弛的问题,一方面,采取调取监控等措施,不定期对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各单位干部上下班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存在迟到早退现象的干部,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做出处理。先后对14名上班迟到早退干部给予了处理,其中给予诫勉谈话7人、批评教育6人、通报批评1人。另一方面,抽调专人,成立会风会纪督查组,对全区性会议会风实行全程督查,对发现的违反会场纪律的行为及时纠正并揭丑亮相。先后对全区性会议期间迟到早退、会议期间打瞌睡、玩手机等违反会场纪律的17名干部给予了组织处理,并通过网站和廉政微信平台进行了点名曝光。

三是强化监督,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一方面,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成立专项督查组,深入各镇办、区直各部门开展巡回督查,主动发现和严肃问责了一批“为政不为”问题。先后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力的8名镇党委书记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对19名镇纪委书记、联村领导、分管领导进行集体约谈,并责成相关镇纪委对15名履职不力的镇村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对18名驻村第一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1名市直部门驻村干部致函要求进行了处理。另一方面,着力规范权力运行,先后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未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存在权力“体外运行”现象的6个区直部门下发了督办函,并督促进行了限期整改。截止目前,全区所有区直部门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已全部下放到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