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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举行副厅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0-11-26 10:04字体大小:

 

郭永平李锦斌看望参加考试人员
  

   11月24日下午,我省 25位拟任命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在省委党校集中参加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这是我省第一次对拟任副厅级领导干部组织的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标志着我省任前“考廉”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李锦斌到考场看望了参加考试人员。

  制定出台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是我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加强廉政教育的一项新举措。2009年我省率先在全省市、县两级管理的领导干部中全面推行任前“考廉”,今年又将省管拟任副厅级领导干部和省级机关拟任内设机构领导干部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纳入任前“考廉”范围。 

  郭永平在考试前与参加考试的拟任干部交谈时说,我省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两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中央纪委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将“考廉”推行到副厅级领导干部,是对这一制度的继承和扩展。他指出,实行任前“考廉”制度,旨在增强领导干部学习廉政法规的自觉性,促进领导干部全面掌握廉政法规知识,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希望各位拟任领导干部,正确认识任前“考廉”制度的意义和目的,认真学习廉政法规知识,积极参加考试,在领导岗位上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更好地开展工作。

  李锦斌认真巡视了考场,了解考试组织及试题设置等相关情况后指出,实现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制度,将干部教育与提拔使用结合起来,使领导干部的学习和自我教育内有动力、外有压力,可以有效地解决教育工作相对“虚”和“软”的问题,是一项很好的制度。他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做好各项考务工作。

  据了解,任前“考廉”内容主要包括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党的各项纪律要求和党内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考试采用开卷形式,实行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成绩不合格者,将暂缓任用。记者获悉,截至今年8月,全省已有15658名新任领导干部参加了任前廉政考试,其中92人因考试不合格被暂缓提拔任用。

  当天参加考试的人员普遍表示,任前“考廉”制度体现了教育在先、预防在先的思想,使自己认识到学习廉政法规是对领导干部的一项基本要求,也增强了今后继续坚持学习廉政法规的自觉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