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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纪委推行初信初访快速处理机制效果好

作者:张雪梅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0-11-23 09:05字体大小:

      汉阴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减少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的有效途径,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推行了《初信初访快速处理机制》,通过规定办结期限,明确职责,规定程序,强化责任追究,力求在初信初访时将信访问题及时办结处理好,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办理群众信访举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了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重复访、越级访明显减少,有效化解了党群干群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全县的稳定和谐与发展。

        急群众之所急,“五快速”机制解难题

      群众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盼望得到解决的心情往往很迫切,但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缺乏紧迫感,方式方法上分不清主次和轻重缓急,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不够及时。针对这种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在《初信初访快速处理机制》中规定了办结期限,要求办理初信初访做到“五快速”,促使承办单位及时将信访事项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一是快速接访。将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和群众来访责任区制度有机结合,落实首办责任制,建立初信初访台帐,坚持“谁接待、谁落实”。二是快速受理。自受理之日7 天内办好呈批手续,领导批示后一天内将信访件分流到本委局相关业务室,三天内转办到乡镇和部门纪委(纪检组)。三是快速查处。一般信访问题在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重要信访问题在60日内办结。对信访问题转立案处理的,经委局主要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四是快速反馈。按照“谁承办、谁答复”原则,调查处理最终意见形成后10日内,由主办人、协办人负责向举报人答复,并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开。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服或有新问题反映,由调查组补充调查,在2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再答复举报人。五是快速报告。乡镇和部门纪委(纪检组)对初信初访问题受理后,及时报县纪委备案,并在调查处理结束后,上报调查报告及反馈情况。今年 6月,群众来访反映某镇村征用他们的山地,给予补偿费过低,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请求县纪委及时为他们解决问题。县纪委领导意识到此信访易诱发不稳定因素,当即打电话向该镇了解情况,批示有关人员立即查办,使问题及时得到依法解决,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谁办理谁负责,初信初访不留尾巴和后患

      县纪委在办理初信初访中,将责任贯穿到受理登记、送阅审批、转办督办、查办结案、答复回访、立卷归档全过程。其中,针对以往重接访查办、轻反馈回访的情况,强化反馈回访责任。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包案领导,确定主办人,实行“四定四包”即定主办人、承办人、办结时限、办案质量,包调查、处理、思想疏导、息诉罢访,并由主办人、承办人在调查结束后负责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向举报人反馈,并负责息诉罢访,确保初信初访事项不留尾巴,不留后患。今年 8 月,群众对蒲溪镇纪委承办的一件初信初访件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有异议,认为镇纪委包庇袒护被举报人,扬言要到上级部门集体上访。该镇认真落实息诉罢访责任,召集几名举报人开反馈会,将整理的五类问题向举报人解释清楚,直到举报人心服口服,息诉罢访。近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书面答复函、打电话、当面答复、召开反馈会等形式,及时将信访件的处理结果告知署实名举报人,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署实名举报率逐年上升。  

     落实信访责任,严格检查兑现

     县纪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将初信初访工作纳入党风廉政考核内容。严格实行初信初访倒查责任制,凡因受理不及时、查处不认真、反馈不到位致使初信初访问题演化升级甚至出现严重后果的,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举报件无故搁置、久拖不报的,信访办案人员在信访处置过程中故意隐瞒重大情况或重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直接领导和具体办理人员的责任。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对处理初信初访问题不力的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实施了诫勉谈话。

    通过推行初信初访快速处理机制,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度及工作满意度有了大幅提高,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整体水平得到了全面快速提升。据统计,至目前,全县实名举报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0%,共办理初信初访21件,办结率达100%,转立案8件,结案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未出现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实现了重信、重访、越级访明显下降,信访结案率、实名举报明显上升的“三降两升”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