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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纠错,让监督执纪更有温度

作者:龚承贵文章来源: 岚皋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3-10-23 17:01字体大小:

   近日,秋意渐浓,接连大半个月的阴雨,把我的记忆再次拉回到两年前。

 

2021年11月,同样下了近一个月的大雨,我刚从包联村完成防汛防滑工作回到单位,就被组长叫去了办公室。“回来的正好,收拾一下东西跟我去一趟城关镇号房湾社区,张支书的《容错纠错反馈意见书》出来了,我们给送过去。”

张支书,是岚皋县城关镇号房湾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2021年9月中旬,一条反映该社区将辖区内原“三无”供养人员王某民生前遗留的4385元钱未入账,直接开支使用的问题线索进入了我们纪检组的视线,经组内研判,决定立即开展初步核实。

查询银行流水后,发现王某民的4385元遗留款确实在其去世后被取出了。紧接着,我们又通过调证、查账、找相关人员谈话,发现这笔钱也没有缴入对公账户中。

事情的脉络已逐渐明晰,我们也迅速锁定了下一步的重点核查对象——张支书。

……

“张支书,今天请你来,是想了解一下号房湾社区王某民的事情,请你配合我们工作,如实反映。”组长办公室内,接到电话通知的张支书准时赴约,面对一脸严肃的组长,张支书有点忐忑地坐在了我对面的沙发上。

待张支书落坐,组长示意我可以做笔录了。

“王某民原是我们社区的‘三无’供养人员,2018年已经去世了。”张支书说道。

“据我们了解,王某民生前有一笔遗留款,社区是如何处理的?”组长开门见山,问题直奔“遗留款”。

“嗯……是这样的……”略加回忆,张支书如数家珍般道出了事情原委。

原来,为了便于像王某民这类城市供养人员看病就医和帮其代购物品,他们的存折就一直由社区代管。2018年,王某民去世后,如何处理他生前遗留下的4385元钱,居委会曾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专门进行了研究,最后一致同意将这笔遗留款取出,用于重阳节慰问21名扶贫建卡户空巢高龄老人。

为了印证张支书所说是否属实,我们随即又询问了其他几名社区工作人员,说法都与张支书如出一辙。紧接着我们又调取了该社区重阳节开展慰问的会议记录、现场照片、慰问名单以及慰问对象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关键证据,并及时走访了十几位被慰问的空巢高龄老人。

一番走访下来,让我们证实了张支书的说辞,且从群众的评价中,还了解到张支书平时经常自掏腰包帮助困难群众,在百姓的口中是个有爱心、干实事的好干部。

由衷地,我对张支书产生了一丝敬意。

纪法不容情。虽然张支书的行为是从关心关爱困难群众、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出发,主观意愿是好的。但作为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违反工作纪律也是事实。

就在我们对这个问题如何做出最合理化处理犯难时,张支书的电话打来了——

“核查组同志,通过你们对王某民遗留款事件的核查,让我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因为平时没有加强党纪党规学习,犯了低级错误,以后要加强学习,不能再犯同样的错了。社区已经将王某民生前遗留款4385元缴入对公账户,请你们随时来检查指导。”

话落,我瞥见组长的嘴角浮现一抹不易察觉的笑意。我知道,组长的心里对这事已经有了数。

最终,核查组经过会议研究,认为支书的违纪行为非主观故意,其本人及社区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也没有私分挪用,且在核查期间迅速认识到错误,立即将涉案款悉数缴入对公账户,未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和损失。为激励党员干部积极为民服务,让党员干部体会到监督执纪的刚性约束和人文关怀,营造“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浓厚氛围,核查组决定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对张支书免于追究纪律责任,给予提醒谈话处理。这个结果得到了县纪委常委会的充分认可,也让张支书及号房湾社区干部群众心悦诚服。

事情已经过去了两年,回想起来还历历在目,这起办案经历是我参加工作以来印象最深的一次,它让我跳出了对纪检监察工作严肃、刻板的固有认知,让我切身感受到了监督执纪不仅是“铁面无私”,也可以是“铁血柔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