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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第一职责 做实日常监督

作者:刘爱军文章来源: 汉阴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2-14 16:59字体大小: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离开了监督,纪检监察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纪检监察机关应牢固树立监督意识,将日常监督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各个方面、体现到各个环节,推动监督见诸日常、严在经常。

第一,做实日常监督必须把住线索处置这个关口。线索处置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同样也是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加强日常监督,首先要从问题线索入手,通过深入分析研判,有效理清问题线索的真实性、可查性,视具体情况采取妥当的处置方式。尤其是对反映内容模糊、情况笼统、年代久远和党员干部轻微违纪的问题线索,要敢于善于运用谈话函询的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这既是线索处置的需要,更是日常监督的重要方式和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通过谈话函询让党员干部主动说清事实,认识错误不足,起到敲钟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预防小错变成大错。

第二,做实日常监督必须用好四种形态这个策略。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都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积小错为大错的过程。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惩处严重违纪违法的极少数,更教育帮助“绝大多数”。“四种形态”用对了,日常监督才能做深做实做细。因此,必须把监督挺在前面,在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上下功夫,特别要善用多用第一种形态,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帮助党员干部认错悔错改错同时,还要发挥好协助职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履行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使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

第三,做实日常监督必须抓住案件查办这个关键。查办案件与日常监督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方面,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才能有效发现问题线索,执纪问责、调查处置才能派上用场。另一方面,案件查办对日常监督又具有保障和支撑作用,是最为严厉的监督措施,如果没有审查调查,监督就会失去权威和保障,日常监督就会流于形式。因此,应不断提升查办案件的整体质量,紧盯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等群众深恶痛绝、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释放“不敢”的震慑,让广大监督对象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第四,做实日常监督必须紧盯关键少数这个重点。风成于上,俗形于下。领导干部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带头行得正,其他人自然坐得端做好日常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紧盯住本级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这个重点,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少数中的少数,用好用活谈话提醒、政治生态研判、廉政意见回复、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日常监督的方式方法,督促其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纪国法权威,并通过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倒逼层层教育监督好本级管理干部,推动从抓好“关键少数”向管住“绝大多数”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