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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出台整治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借机敛财“十种行为”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4-11-10 08:08字体大小:

近日,白河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专项整治婚丧嫁娶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在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中禁止出现“十种行为”。  

本次治理对象是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明确禁止借婚丧嫁娶敛财十种行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的行为;邀请本单位同事、下属单位人员参加和接受其礼金、礼品的行为;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和接受其礼金、礼品的行为;由单位或者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的行为;动用公车办理婚丧事宜的行为;因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的行为;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进行封建迷信、聚众赌博及低俗活动的行为;未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擅自操办婚丧事宜的行为;违反规定操办除婚丧嫁娶以外其他事宜的行为;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破坏公共道德的行为。  

根据治理方案,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从快从严处理。坚决落实“一案双查”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导致违纪行为屡禁不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在查处当事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本次专项整治纳入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年底将统一进行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