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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日志——难忘的第一次办案经历

作者:陶敏文章来源: 岚皋县四季镇纪委 发布时间:24-03-06 10:55字体大小:

         近日,随着岚皋县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的召开,全县上下掀起热议县纪委全会精神的热潮,让我的思绪回到去年这个时候刚从事纪检工作时接触的第一个案子。

那是2023年春节后上班的第三天,镇纪委按照惯例到各村开展监督检查,了解春节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过节情况。走访到天坪村时,该村副支书贺升文便向我们反映:“我村二组组长叶某在负责安葬低保老人时,向人家女儿索要了200元电话费,在群众当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已经有好几个人来找我说这个事情了。”

初听这一消息,我只是觉得这个叶组长是个爱占小便宜的人,在村里不得人心,并未将他这一行为跟党员的身份和违反纪律联系起来,回到单位后,也并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而带队走访的镇纪委黄书记一回到办公室便开始翻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刻也没有闲下。

第二天一早,黄书记紧急召集我和另外两名镇纪委委员开会,通报天坪村二组组长叶某向群众索要电话费的问题涉嫌违纪,决定开展初步核实,并让刚刚被调整到纪检专干岗位上的我跟他一起负责这起案件的办理。

作为一名纪检新人,在我的脑海里还没有“防微杜渐”“抓早抓小”的概念和觉悟。当黄书记详细地向我讲解应该做哪些工作时,我除了愣神,心里也在犯嘀咕:帮人家办事,收取200元的电话费竟然违纪了,是不是有点小题大作了?

带着疑惑,我跟着黄书记办起了自己人生中的第一个“案子”。初次办案,没有任何经验,我只得按照黄书记的安排,参照县纪委印制的《模拟卷宗》,做好谈话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一个请来谈话的是天坪村监委会主任叶永拾。

“去世的是我们组上一个低保户,当时商量帮忙安葬事宜的有三四个人,主要负责的是二组组长叶某,他负责打电话联系人,我也是事后才知道他向人家女儿要了200元电话费。”叶永拾说道。

随后,我们陆续又询问了其他几位负责安葬事宜的村民,均表示叶某确实收取了死者家属的电话费。

“外围了解掌握的证据已经就绪,现在只要收集到当事人(死者的女儿)的证词,证据链就更完整了,”黄书记耐心地指导我做完最后一个笔录,继续说道,“关键的当事人在老人葬礼之后就去了外地,家里只剩下一个年纪大的母亲,要把事实查清楚,我们得想办法联系上她才行。”

黄书记决定通过打电话向当事人了解情况。然而事情并没有想像的那么顺畅,当事人不承认给叶某缴过电话费。

“老百姓都很淳朴、善良,认为给帮助安葬自己父亲的叶某缴电话费是情理之中的事,不配合我们是很正常的。”遇到阻力,黄书记现场说教,“200块钱的电话费虽是个小问题,但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村民小组长,在为民办事时吃拿卡要,违反的是群众纪律,一次小小的问题不纠正,思想上就会麻痹大意,难免以后不会在相同的事情上犯更大的错误。”

经过两天的耳濡目染,我渐渐地从黄书记身上找到了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角色定位,以前很多觉得“小题大作”的事情,现在看来都是对党纪国法的漠视,这让我感到羞愧:看来平时还是疏于学习了。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黄书记一次次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劝说,当事人终于说出了事情的经过并提供了缴费凭证。在“铁证”面前,叶某如实向我们交待了事情的经过,并深刻认识到自己在为群众办事时向群众“伸手”的错误行为,背离了一名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最终,叶某因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原额退回索要的200元电话费。

转眼间,我成为一名纪检人整整一年了,第一次的办案经历已深深地烙印在我的脑海里,它让我明白了党纪国法其实就在我们身边,就贯穿于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大事小情里。同时,也扭转了我对“纪检工作就是得罪人的工作”的认知,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时刻秉持党纪国法,树立“扯袖子总比带铐子强”的观念,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露头就打”,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纠正,防止党员干部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