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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4-09-18 10:04字体大小:

    近期,石泉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系统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带班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对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加班管理进行了规范。

   《办法》范围对象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有加班专项管理规定的,按加班专项管理规定执行。加班类别分为三种主要包括:根据工作需要或统一安排,在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以外、以及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为完成紧急任务或重点工作的加班;按省、市、县统一要求在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值班值守人员;因公出差、脱产学习、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和单位组织社会活动占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时间的,不作为加班。

   《办法》对加班管理和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进行了明确要求:对各单位确需加班的,应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由加班股室负责人填报加班审批表,明确加班的事项、时间、人员及工作量,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当日连续加班时间在3小时以上5小时以内的按加班半天计算;当日连续加班时间在5小时以上的按加班1天计算;对确需安排加班的人员,加班后应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对加班人员发放加班补贴。补贴标准为: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或双休日加班的按每人每天60元计

    发加班补贴;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每人每天100元计发加班补贴。发放程序指:各单位要做好加班考勤登记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季度汇总统计,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对公示无异议并未安排补休的,按照补贴标准计算加班补贴,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按季度发放。所需经费从各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

   《办法》还就监管追责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切实规范加班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加班,不得随意变相安排加班,或弄虚作假、编造虚假加班事由套取加班补贴要严肃加班补贴发放纪律,未经批准认定、或公示有异议的加班以及加班后安排补休的,不得发放加班补贴;要严格执行补贴发放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发放补贴,更不得以加班为由给单位职工平均普发补贴;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各单位加班费发放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补贴的按违反财经纪律收缴资金,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