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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规范“以案促改” 提升警示教育实效

作者:宁本枝 陈雪文章来源: ​石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3-05-31 09:54字体大小:

 

为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深化标本兼治,石泉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工作重点和程序,细化责任分工和要求,着力规范提升“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实效。

《办法》明确,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为基础,以“促”为关键,以“改”为目标,主要对在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等方面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案件等八类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开展以案促改,达到以案明纪、以案示警的效果。

《办法》要求,县纪委监委办案单位和案件审理室要根据案件性质、案发频次、影响大小等情况提出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建议,经审核批准后由办案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向案发单位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案发单位按照制定方案、动员部署、警示教育、剖析整改、建章立制、总结提升6个阶段,限期3个月内完成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真正用好“活教材”,筑牢“防火墙”,达到以案促教、以案促治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