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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巡察质效“双提升”

作者:陈肖文章来源: ​石泉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3-03-13 14:58字体大小:

 

石泉县紧盯整改落实不够深、巡察干部难评价等影响巡察质效问题,探索推行巡察问题“双反馈”、问题整改“双公开”、巡察工作“双评估”机制,着力推动巡察工作质效

巡察问题“双反馈”。县委巡察组在反馈巡察问题时,除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反馈巡察情况外,还向分管联系该单位的领导面对面反馈巡察情。每次巡察反馈采取召开被巡察单位反馈会议的形式,一针见血指出问题、剖析问题、反馈问题,当面交责压责,传导整改压力,着力自上而下拧紧整改责任链条。2022年以来,累计对25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3轮次,共发现突出问题121个,发出反馈意见10份,分管县级领导参加反馈会议10次。

问题整改“双公开”。被巡察单位完成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后,将整改情况同时在本单位及社会面公开。被巡察单位需按照实事求是、导向正确的原则,根据巡察反馈情况深入查找工作层面存在的问题作风方面存在的短板、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并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范畴,着力提升整改成效。目前,十六届县委第一轮常规巡察单位已完成问题整改“双公开”,充分接受了单位内部人员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巡察工作“双评估”。每轮巡察结束后,县委将对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评估,同时也对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评估,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信访局、县审计局成立评估组,围绕主体责任落实、问题立行立改、反馈意见整改、制度建设等6个方面,采取听汇报、作访谈、查资料、实地看等方式进行评估赋分,并在社会面公开。县委巡察组巡察工作评估由县委巡察办会同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围绕巡察成果、工作质量、纪律作风等方面,采取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细化量化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估,着力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目前,评估被巡察单位党组织6个,其中优秀格次3个、合格格次3个;评估县委巡察组3个,其中优秀格次1个,合格格次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