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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

作者:陈明安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8-11-15 14:26字体大小:

2018101,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始施行。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我认真学习了《条例》。通过学习,感触颇多、感受颇深。

任何一项法律要求、纪律要求,对能严格要求自己的人来说,那是一种保护,而对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的人来说,他会认为是一种约束。自由是相对的,没有完全自由的自由。只有在法律、纪律约束范围内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才是让人可以放飞思想、纵情翱翔的自由。走出法律、纪律约束的自由,那是伪自由、假自由,这种自由,是要付出代价的。有的代价,会是一种深渊,一脚踏空掉下去,再也起不来。

参加工作以来,从最开始的接受的成克杰、胡长清案,到周永康、徐才厚案,再到新近的魏民洲、冯新柱案,这些警示教育活动,细细揣想,都是这些人在某些时候、某些地点,把自己置身于法律、纪律的约束之外而造成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这些案件的发生,教训是惨痛的,代价是沉重的,影响是深远的,损失是巨大的。

唐太宗李世明有言: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学习《条例》,就要汲取警示教训教训,就是要记住教训,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这既是警示教育的初衷,也是学习《条例》的基本遵循。

公安机关作为和平年代责任最重、牺牲最多、工作最苦、风险最大的国家机关,党和政府是关爱的,也是有更高要求的。2017519,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机关提出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这是对每一名公安民警、辅警的殷切希望和职责要求。作为一名民警,一名政工干部,更应该深入学习践行“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牢记并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决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学习《条例》,重要的是贯彻《条例》。贯彻落实《条例》,最重要的就是要算好几笔账:

一是算好政治账。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必然会违反《条例》,势必要受到处分。受到处分,轻则影响自己的政治前程,重则,则会断送了自己的政治前程。

二是算好经济账。工作中,吃点的别人的、喝点别人的、拿点别人的、用点别人的,这是贪小便宜。贪小便宜,也是纪律所不允许的,违反了纪律,就会受到处分,受到处分,职级晋升、工资晋升、年终奖金自然被取消,经济收入便会受到影响。

三是算好名誉账。违反纪律,受到处分,名誉便会背上污点,这也就给了别人提供了茶余饭后谈论的话题来源。家人、亲人也会受到牵连,咋都不划算。

四是算好自由账。索取、收受贿赂、买官卖官、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这是犯罪。违法犯罪了,身陷囹圄,失去自由,即使贪污了大量财物,也是无法享用,真不如过着自由自在的生活。如其后面痛哭流涕、百般悔恨,不如现在知道怕处、珍惜眼前。

学习《条例》,学习是前提,贯彻是根本,遵守是目的。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能否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顶得住人情、受得了干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把纪律挺在前面,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这也是学习《条例》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