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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高新区:深入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宣传年活动

作者:文章来源: 高新区纪工委 发布时间:20-04-02 10:46字体大小:

为扎实有效推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宣传年活动,安康高新区纪工委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宣传解读,以“六个一”为主题,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职能知晓率,引导党员、群众正确高效行使监督权利,努力营造良好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秩序。

组织一次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吃透精神实质,把握基本要求,做到知行合一。尤其是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深入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健全一项制度。印发《中共安康高新区纪工委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有关事项的通告》,一是明确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即: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二是明确区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范围,即:对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三是明确举报人、申诉人义务,即: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诬陷、捏造、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写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人、申诉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四是明确受理方式,即:举报电话:(0915)3362551,12388-211;举报电子邮箱:akgxqjgw@163.com;来信来访地址:安康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6-28室(安康大道20号),邮编:725000。

开展一次宣讲。深入帮扶或管辖的托管村、社区、学校、企业、工地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和《中共安康高新区纪工委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有关事项的通告》“五进”宣讲活动,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册页等载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引导党员、群众从“要举报”向“会举报”转变。

开展一次检查。将各部门学习和宣讲《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共安康高新区纪工委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有关事项的通告》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从严监督,从严考核。凡不重视、不落实的,一律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开展一项治理 。仔细甄别、严格区分问题线索信访举报与群众诉求,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做好政策解释和引导,对实名举报的、业务范围内的认真受理、办理,对确属诬告陷害的严厉打击,切实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秩序。

提出一个要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宣传年活动对于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规范信访举报秩序、保障党员群众监督权力、巩固发展反腐败压倒性态势的重要意义,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迅速跟进,措施上高效务实,以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宣传年活动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