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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发文重点整治买官卖官从选人用人杜绝腐败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0-11-09 08:49字体大小:

      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这是中央的一贯要求。

     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不久前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对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也就是俗称的“买官卖官”,进行了部署。

      近日,中央纪委、中组部又联合下发《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坚决抵制包括买官卖官在内的选人用人腐败现象,其言辞之严厉实属罕见。

 “选人用人腐败还是当前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部教授汪玉凯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在各种腐败现象中,选人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也是一切腐败之源。”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选人用人腐败问题,中央已连续出台多项制度规范,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管已进入操作细化层面。多位受访权威专家认为,中央近来对选人用人腐败连出重拳,折射出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加大对选人用人方面的规范,实质就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现象。

 

 选人用人频触“高压线”

 

 近年来,中央打击选人用人腐败始终处于高压态势。
  2009年5月19日,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确保实现十七大提出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李源潮在这里使用“战斗”一词,更是充分表明了中央坚决查处选人用人腐败现象的态度、立场和决心。
  此前的2008年5月,中央纪委、中组部印发的《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明确强调,对违规违纪用人问题必须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来自高层的信息显示,从2008年至今,全国共查处违规违纪选人用人案件10716起,对1665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本刊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其中一些选人用人腐败案还受到高层关注,相关责任人不但受到严查,还成为全国廉政警示教育的“活教材”。在这些案例中,陕西省西乡县粮食局原局长王安武便属“带病提拔”的典型。2008年6月,王安武因涉嫌贪污受贿被立案调查,2009年7月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之前的1984年12月,王安武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87年1月减刑获释后被重新安排到西乡县五金公司工作,1993年6月被聘任为西乡县五金交电化公司经理。在王安武被聘为这个职位时,西乡县委对其个人品质和前科问题把关不严;在王安武被任命为县粮食局副局长、局长过程中,西乡县委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
  根据查明事实,陕西省委组织部责成时任西乡县委书记、现任汉中市人大副主任吕阳平写出书面检讨,作出深刻检查。汉中市委决定,免去时任西乡县委副书记杜永安现任汉中市委副秘书长职务;免去时任西乡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现任城固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建森的县委常委职务。
  在买官卖官案件中,影响比较大的还有河南省许昌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国华受贿卖官案;江苏省赣榆县孙承敏等6名干部行贿买官案;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原副主任龙国华突击调整干部和受贿卖官案;原国家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李建新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受贿案,等等。
  而突击调整干部的案件有,云南省昆明市工商局原局长王爱中突击调整干部问题;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原院长陈孝铭突击调整干部问题;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委违规提拔调整干部问题,等等。
  在选人用人中拉票贿选的案件也不少。比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政府原秘书长李维群在后备干部推荐考察中拉票问题;湖北省教育厅学位办主任韩习祥拉票问题;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华相拉票问题,等等。
  “用人不正之风长期以来就是一大顽症。”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指出,从最近几年落马官员的状况可以看出,“带病在岗”、“带病提拔”现象比较严重。

  用人腐败是一切腐败之源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近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但仍需要进一步打破长期形成的由少数人选人、伯乐相马的格局;只有真正形成一种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有效的制度框架,才能遏制用人腐败不断蔓延。
  “近年选人用人腐败现象层出不穷,一方面说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不够完善,对用人权的监督还有待加强;另一方面说明一部分干部的‘职业取向’已经背离了党和政府以及公众对公权力岗位的基本道德要求。”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发展室主任李炜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当前选人用人腐败案件频发,主要原因还是个别领导干部高度集权。而不受制约的权力,就会在市场体制下经营出诱人的利益回报。”
  李炜同时指出,在规范选人用人方面,尽管我国有很多相关法律法规,但法律法规的尊严与权威,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和敬畏。当用人程序规定变为“走程序”、干部任前公示异变为“公式化”、“形式化”时,制度的尊严就已耗损殆尽。
  在受访专家看来,在所有腐败中,用人腐败是危害最大、最烈的腐败,是一切腐败的源头。“如果选人用人腐败了,只要给钱,什么样的人都敢选敢用,后果是恶性循环,并导致其他形形色色的腐败。”汪玉凯说。同时,有关权威专家也指出,选人用人腐败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影响极大。一个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关键在人。如果用了好人、能人,他们用手中的权为民谋利,经济建设往往突飞猛进;如果用了腐败之人,他们满脑子以权谋私,经济建设不仅不能大发展,反而会遭受大破坏、大停滞,甚至大倒退。
  选人用人腐败还会严重挫伤人心。如果用人者以德能勤绩论英雄,必将形成一种争先创优的竞争氛围,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积极性,挖掘人的潜能;如果用人腐败之风猖獗,就把人的心思引导到投机钻营、行贿索贿方面,使溜须拍马、跑官要官者得宠,而实干者越干越灰心。
  “选人用人腐败还严重破坏了党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南开大学齐善鸿教授对本刊记者分析说,“如果贪官非但未受到应有的惩处,反而加官进爵、飞黄腾达,公众就会心不平、气不顺,一方面损害党的形象,降低党的威信,另一方面影响党群关系,破坏社会稳定,直至危害国家政权。”
  种种迹象表明,对于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危害性和复杂性,高层有着清醒的认识,且有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正如李源潮指出,“党的十七大以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了新成绩新进展,但目前所取得的选人用人公信度相对提高是个易碎品,稍有松懈就会出现反弹。”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本身,已被视为腐败的重灾区。进一步遏制和消除“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选人用人上的腐败现象,已经成为我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面临的严峻课题。

  遏制用人腐败“组合拳”

  受访权威专家认为,遏制选人用人腐败现象,关键在建立健全责任制和监督机制,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尤其要加大人事改革力度,改变“少数人选人”的局面,对“一把手”用人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首先,加大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前不久,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配套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公布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
  “这四项监督制度,针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职追究的监督链条。”汪玉凯解析道,这套“组合拳”,既突出了干部选拔任用中需要监督的重点对象和特殊情况,又强化了总体监督,是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举措。“制度的效果如何,关键还在执行。”汪玉凯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遵守四项监督制度。尤其要对选人用人法规制度和监督制度真正落实,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章必究。”
  其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齐善鸿认为,严肃查处是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手段。“对公众反映强烈的违规违纪用人问题,要坚持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那些违规者心生畏惧。”
  “同时,提高监督手段的有效性也是关键,目前对一把手的监督缺乏足够有效的机制,公众对于选人用人的程序办法不很熟悉,选人用人缺乏像当前项目招标之类的那种多方监督的有效体制,因此,造就了这样一种局面:民不举,官不知;不出事,就没事。”齐善鸿建议,“要继续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其有效性,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手段,切实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来自高层的信息表明,今年中央将在继续整治拉票贿选问题的同时,重点对买官卖官问题进行整治。与此同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也将会与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紧密配合,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以及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用人问题,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加强案例剖析,切实发挥案件查处的惩戒和治本功能。
  再有,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注重源头治理。李炜认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本出路在改革。通过深入贯彻落实《2010年-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
  “目前迫切需要改变‘少数人选人’的局面,以达到对‘一把手’用人行为的有效约束。”李炜建议,应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把主要靠领导者个人选人,逐步转到主要靠制度选人方面来;把由上级部门对干部的制约,逐步转到由民意和社会舆论来加以监督。逐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让干部的选拔、任用、评估制度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