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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护航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征程

作者:宁本枝文章来源: 石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2-01 11:52字体大小:

 

毛泽东同志曾说“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纪律是一个团体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这是党带领全国人民群众走向富强的重大政治任务,是要靠千千万万名党员干部凝心聚力、携手带领群众共同创造才能实现的。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远景目标的道路上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即是“创造者”更是“护航者”。

擦亮监督“探头”。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首要职责,是发现问题、制止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是警醒干部、保护干部、提升干部能力的重要举措,监督“探头”擦的亮,工作实效就搞得“好”。同时,监督先行不仅要行的“早”更要行的“好”,如若走过场、搞形式便丧失了监督意义,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与长期监督才是工作底色。笔者认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要善于找方法,应充分调动、综合运用审计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等多种监督成果,全面掌握被监督对象实际情况,做到知己知彼才能让监督“探头”越延越深,

实质性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行为偏差,遏制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真正发挥监督实效。

高悬执纪“利剑”。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要求,也是党员干部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置违纪违规问题时,首先要精准,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24字方针进行办理,依纪依规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不得随意变更处分档次等;其次要从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挺纪在前,一旦发现问题苗头,合理运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予以制止处理,一旦发现问题线索,立即排查核实,一旦违纪违规违法事实成立从严予以处理,坚决释放执纪从严信号,高悬“利剑”强化震慑作用。

敲好问责“警钟”。问责是落实“两个责任”的一项有力武器,问责精准有力可助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助力社风民风步步好转。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落实倒查责任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问责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村干部严重违纪问题问责联村领导或驻村帮扶工作队长责任,对一般干部严重违纪问题上追一级问责分管或主管领导责任,对检查走过场、监督搞形式、执纪不严不力的严肃问责监督责任,坚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使“警钟”长鸣,警戒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