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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纪委践行“三个助力”为重点工作开展保驾护航

作者:李乔良  王培旭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7-06-28 08:02字体大小:

    今年以来,宁陕县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助力规范市场环境,为这三项重点工作实现追赶超越目标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今年以来,该县共受理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和市场环境领域信访举报信访举报23件,初核23件,初核了结7件,初核转立案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对7个责任人和3个责任单位进行了约谈,对近年来查处的10个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贯彻落实力度。该县纪委及时组织学习了省委娄书记在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上的讲话,提高围绕“三个助力”开展工作意识,并在随后召开的县纪委全会上对贯彻“三个助力”进行了安排部署。建立健全了扶贫、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领导不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形成贯彻落实工作合力。分别选派一名优秀县纪委干部协助县扶贫局、县级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督。印发了《宁陕县“三个助力”违纪问题实名举报奖励办法》,按问题类别实行一案一奖励,凡举报内容查证属实,构成党政纪处分的,每案奖励举报人500元人民币,以此鼓励、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三个助力”监督。对近年来查处的10起“三个助力”领域案件,形成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采取多种方式,拓宽线索收集渠道。打造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直通车下访五位一体举报网络,搭建县、镇、村三级负责信访接办网络。设立了“三个助力”信访举报热线,公布了网络举报网址,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信访举报指南,明确县纪委对精准扶贫脱贫领域七类问题、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四类问题、规范市场秩序领域四类问题的信访举报,精准受理、快查快办。深入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定期由县纪委常委带队到11个镇及村组进行政策宣传、答疑解惑,巡访接访。坚持县、镇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信息公示公开,县、镇(部门)严格执行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接受群众点访、电话约访。巡察办及时与环保、扶贫、市管局等部门对接,掌握问题易发领域及监管重点,制定《三个助力专项巡察方案》,开展专项巡察,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移交处置。充分发挥反腐败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联系,实行重要问题线索月报告制度。今年以来,全县共受理“三个助力”领域信访举报23件,初核23件。  

    开展监督检查,提升廉洁履职水平。实行“五督五查”工作机制,督教育、督公开、督明责、督制度、督问责,常规检查、专项督查、日常巡查、重点核查、及时调查,加强了对全县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廉洁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了违纪和侵群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督促扶贫等部门积极履职,对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今年4月份,与县委主责办、扶贫部门一道,成立五个督查组,对全县所有的贫困村、非贫困村进行了一轮专项督查,对在岗情况、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去年以来,督促环保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对78个“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项目该部完成整改销号,对2台燃煤锅炉进行了拆改,4个加油站进行了油气回收改造任务。每月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展开专项执法检查。结合中省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对20个秦岭疑似采矿点位和省市通报问题进行了重点查处和整改,督促各职责部门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期间反馈的问题清单开展了整改“回头望”,对“冒黑烟”、河道采砂、“四位一体”网格管理、河长制落实情况、乱搭乱建等5类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  

    严肃查处问责,营造惩治高压态势。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要求,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专项台帐,做到动态管理。每月定期召开一次案件线索排查会,研究处置意见。严厉查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去年以来,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12件,处分10人。切实加强脱贫攻坚工作作风建设,加大对脱贫责任落实不力、工作不负责、服务态度差、帮扶措施落实拖拖拉拉等的问责力度,在办理扶贫领域违纪案件后,对违纪人员所在单位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及时进行了追责并通报。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报送资料迟缓、查办信访案件拖沓、监管责任未落实的部门和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今年先后对7个责任人和3个责任单位进行了约谈和通报,对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中“慢作为”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围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严厉查处吃拿卡要、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严肃处理窗口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去年以来,共查处的市场环境领域违纪违规案件4件,处分党员5人。出台《党政干部不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对政令不畅、消极怠工、推诿扯皮、作风漂浮、维稳不力、安该事故、漠视群众疾苦等20种不作为情形进行追责。在结果运用方面,对单位干部13人次及以上受到上级责任追究的,或者领导班子成员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受到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党政干部,按照情形分别取消评优、评先、后备调整、晋升职务职称等资格,营造廉洁高效、公平正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