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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健全三项机制转化组织活力为攻坚动力

作者:紫纪轩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7-12-28 08:06字体大小:

年来,紫阳县不断完善以脱贫攻坚为导向的监督、考核、奖惩机制,切实把脱贫干部考准考实,确保扶贫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健全监管机制。建立“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电子签到、月督查考核、季度研判点评替换等日常监管机制,在县城广场设立“光荣榜”,定期研判,评选公示优秀第一书记20人,动态调整、召回23人。建立驻村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每年为建档立卡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提供工作经费1万元,驻村队员(第一书记)每天按60元标准解决生活补助,每月解决四次往返交通费用,确保第一书记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  

健全考核机制。出台《紫阳县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帮扶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对部门和帮扶干部“四率一度”(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率、精准退出率、房屋搬迁改造入住率、精准帮扶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进行专项考核,干部评优评先、补助兑现、选拔任用挂钩。出台《村干部抓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办法》,将村干部绩效补贴的80%纳入考核发放,提高村级干部抓脱贫攻坚的主业意识。

健全奖惩机制。以“三项机制”为导向,出台《在脱贫攻坚中选拔任用干部若干规定》《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把精准扶贫实绩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评先章优制度考核、调整配备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注重在脱贫攻坚主战场甄别发现、使用干部,切实把组织优势变成脱贫优势,把组织活力转化为攻坚动力,年度考核136名科级干部为“优秀”等次,先后有41名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受到省市县委表彰,32名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被提拔使用。出台《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对组织领导不力、执行政策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任务未达到目标任务要求、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等5个方面具体情况形作出明确规定,对2016年未完成脱贫攻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35名干部实施问责,充分激发干部投身脱贫攻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