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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纠错,让改革者无忧

作者:刘松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6-08-02 00:00字体大小: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部分干部在既要干事又要严守规矩的新考验下出现了犹豫和顾虑,害怕工作上用力过猛,会变成被打的“出头鸟”和“替罪羊”。于是,推卸责任“打太极”,欺上瞒下“和稀泥”,求稳怕乱“做样子”等不担当、不作为现象屡屡出现。近日,陕西省委出台的容错纠错办法以及配套实施的鼓励激励和能上能下办法,无疑为改革创新者吃下了“定心丸”,激发他们甩开膀子、大胆作为,形成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宋代名臣范仲淹曾说:“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说的是从政为官,必须有一种敢于担当的精神。出于公心,在为国家为老百姓谋利的过程中犯错了,只要符合大政方针和地区实际,没有造成大的损失是应当得到宽容谅解的。当前,经济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困难和矛盾叠加,任务重、难度大,风险也大。越是在这种时候越需要一批批敢于担当、敢为人先的“闯将”和“猛将”勇立潮头,开拓进取。而在此深水区先行先试,呛水是难免的。如果因为大胆干事犯了错,就被揪住不放,甚至丢掉面子和位子,谁还会愿意去探索创新?应运而生的陕西省容错纠错机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把严格执纪与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统一起来,对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没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并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可以说,这为更多干部敢于作为、先行先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空间,送来了一场“及时雨”和一剂“慰心汤”,增添了一份敢做善为的底气和信心,将最大限度地为干事创业者卸下包袱、打消顾虑。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错了不怕,就怕知错不纠不改。“容错纠错”的出发点是调动大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但也有人担心,这一机制在执行过程中,会不会成为某些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对此,该机制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详细列出了容错的界限、尺度、标准,以及一系列申报、受理、核实、审定、报备等程序,严格区分了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为私的界限,并开出了抓早抓小、查找原因、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置等具体的纠错改正“处方”。这种宽严相济的制度安排,既体现了对干部责任担当的保护,又明确界限,防止干部误读误用,并在容错的同时让干部认识到错误,找到改正的办法,从而真正达到让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目的。

当然,制度再好,关键还在执行。正所谓,“投身才能献身,专心方可致志”。这就需要干事创业者要用好容错纠错机制,丢下思想包袱,沉下心来将自己的特长、才华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组织部门要将那些长期在一线埋头拼搏进取的“老实人”,那些熟悉经济、会抓项目、发展成效突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纪检监察部门要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提醒教育有犯错苗头性、倾向性的干部,帮助他们尽早纠正错误,回归正道。如此,方可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发展共识,激发大胆创新热情,形成敢于闯勇于试真心干并干成事的氛围。

 “容错是关心,纠错是关爱”。只有刚柔相济、惩治与保护并举,把选贤举能和治庸治懒有机结合, 才能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才有利于提振干事创业者的精气神,才能让‘真正有为的改革者’无后顾之忧、勇于上阵、迸发出改革的新活力,闯出一条正道,干出一番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