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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先行出台“三个办法”落实省委“三项机制”

作者:胡莎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6-07-28 00:00字体大小:

省委关于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出台后,岚皋县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文件精神,认真研究落实措施,要求各级各部门把“三项机制”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迅速列入计划开展集中学习,全体县级领导和各级党政一把手带头学、做表率,切实将三项机制化为推进工作的内生动力。与此同时,及时修订完善并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用制度夯实了“三项机制”的长效运行保障。

一是出台《岚皋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促干部挖潜增效。以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进位、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对各级党政干部实行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选拔重用3类鼓励激励。评优评先方面,按照40%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脱贫攻坚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单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授予“优秀等次”;对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进位、脱贫攻坚绩效考核争优,市对县考核获得单项奖、创新奖,省部级表彰奖励及市对县考核指标挣加分的牵头(或牵头指导)部门、协办配合部门,以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获得单项奖、创新奖的单位给予表彰通报。考核奖励方面,分等次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核发奖金,奖金依据《岚皋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发放到干部职工;对在脱贫攻坚争优、省市对县考核,及其他单项工作中有显著业绩和重大创新的单位给予奖励,由获奖部门根据贡献大小兑现发放到有功人员。选拔重用方面,更加重视提拔使用在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脱贫攻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党政干部,更加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连续3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同时,每年按照15%的比例,综合评定优秀镇、部门党政正副职,优先提拔使用、平级重用、确定后备干部和交流使用。

二是出台《岚皋县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试行)》为干部分忧鼓劲。细化规范了容错免责的范围、条件、程序和结果运用。容错免责的主要范围为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建设、主导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和推进改革创新5类重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容错免责的条件为出现的失误或轻微违纪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者同时符合7项条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经过集体民主决策并有书证;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不属于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或者没有造成其他严重损失、恶劣影响;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容错免责的程序为申请、初核、认定、报备4个步骤,并要求问责机关在追责过程中,发现问责对象具备容错免责条件的,应主动启动容错免责程序。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督查考核、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先廉政鉴定中,免予一票否决;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减少或免予扣分;需要行政追责、效能问责和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三是出台《岚皋县领导干部能下实施办法(试行)》激干部焕发活力。明确了干部“下”的适用范围、具体标准和调整程序。在适用范围上,包括规范调整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干部、不能正常履职的县管科级领导干部以及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和副科级以上职级的干部。在具体标准上,列出了13项具体情形,主要包括组织观念淡薄;大局意识差、服务意识差、群众观念差;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工作不严不实等。在调整程序上,规定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须先由县委组织部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再召开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其后与调整对象进行个别谈话,按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向上级组织部门提出申诉。同时,办法对干部“下”的管理也作了明确。坚持激励与从严相结合,详细规范了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后的工作安排、待遇保障,对影响期满后表现优秀或成绩突出的,可依规重新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