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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出台《细则》明确国家公职人员“为政不为”行为问责办法

作者:吕晓红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5-11-06 03:22字体大小:

为持续抓好干部作风建设,有效整治“为政不为”行为,在全县形成勤洁高效、廉政务实、依法办事、开拓进取的良好氛围。近日,白河县依据《安康市国家公职人员“为政不为”行为问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并出台了《白河县国家公职人员“为政不为”行为问责实施细则(试行)》,《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细则》从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结果四方面对国家公职人员“为政不为”行为问责办法进行了明确,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具有或受委托行使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单位和组织的国家公职人员,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狠抓自身建设。  

《细则》的印发及宣传构筑了廉洁自律红线,筑牢了反腐倡廉思想防线,使我县国家公职人员心里有了谱,行动上有了度,有利于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依法办事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