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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出台不实反映澄清实施办法为干部正名撑腰

作者:李敏文章来源: 汉阴县纪委 发布时间:20-02-19 15:06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撑腰打气,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近日汉阴县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对党员干部不实反映予以澄清的实施办法(试行)》,适用情形工作程序等环节,对澄清正名工作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明确适用范围,厘清澄清情形。《办法》对不实反映及澄清范围作出了进一步明确。不实反映是指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网络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经受理核查后属错告、误告或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的问题反映。澄清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核实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对象被错告、误告或者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等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程序作出书面认定结论,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反映对象形成的不良影响。《办法》特别指出对所反映的一般问题,经核查确属不实反映但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客观条件所限难以查实又不能明确排除的,不适宜开展澄清工作。

规范操作程序,精准研判核查澄清保护工作根据归口受理、分级负责,谁承办、谁澄清”的原则由各镇纪委(监察组)、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机关具体负责,各承办单位对受理信访举报件在处置前,要认真进行分析研判,仔细甄别反映问题真伪,正确把握处置时机和方式,被反映对象被错告、误告或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等其他原因形成不良影响的干部,由承办单位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填写《检举失实澄清证实审批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签发《澄清证实反馈书》后,予以澄清。

及时启动实施,消除不良影响。对于受到不实反映予以澄清的干部,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多种方式消除负面影响。通过召开会议、个别说明等方式向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调查结果,说明澄清情况;对影响提拔、考察任用的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反馈,消除影响;在网络等传播媒体上形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必要时通过网络媒体公开通报的方式为被错告误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同时,将澄清证实的相关材料要及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让干部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评先、干部提拔晋升等工作中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