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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出台基层巡察办法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作者:沈桂娥  杨婷婷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5-12-01 00:36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有效落实,汉阴县一改传统监督执纪方式,制定出台《汉阴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抓早抓小,进一步提升纪委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将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  

强化巡察组织和领导,增强保障性。巡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纪委监察局统筹组织。巡察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资料管理等巡察日常工作。具体巡察工作由巡察组负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巡察组一般由3-5人组成,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从镇和县直部门政治过硬、能力突出、勇于担当的科级领导干部(含从领导干部岗位转任非领导职务干部)和业务骨干中选配,实行一次一授权。  

明确巡察对象和内容,突出针对性。巡察对象包括各镇和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镇、部门所辖的村(社区)及下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察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工作纪律,存在形式主义、华而不实,盲目决策、程序失当,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作为、慢作为、严而不为、失职渎职,管理松懈、不敢担当等问题;违反财经纪律,在大额资金支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处置、农村三资管理、惠农政策和资金兑现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到位,以及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弄虚作假、侵占挪用、吃拿卡要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生活纪律,打牌赌博、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大吃大喝、大操大办、违规接待等问题;群众反映的其他方面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问题。  

规范巡察程序和方式,提升操作性。巡察工作分为例行巡察和重点巡察。例行巡察工作由巡察工作办公室提出年度工作计划报县委“五人小组”(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审定同意后进行安排;重点巡察工作由巡察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意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重点事项提出工作计划,按县委“五人小组”审定同意后进行安排。每个单位一次巡察时间原则上按1个月安排,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巡察分为前期、中期和后期三阶段,前期准备需分批次确定巡察对象、确定巡察重点和方向、制定巡察方案。中期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投诉、列席会议、基层走访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开展工作。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就巡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县委“五人小组”汇报,报告要突出问题导向,逐一列出巡察发现的问题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  

重视巡察反馈和整改,确保实效性。“五人小组”汇报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汇报会意见,巡察组以会议或书面形式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巡察单位,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巡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其他问题,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等原则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巡察工作办公室要建立巡察整改督查台账,跟踪问效,适时安排巡察组进行回访检查。被巡察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巡察及整改工作,严禁干扰和妨碍巡察工作进行。

严明巡纪律和要求,增强自律性。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纪律规定、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有违反纪律其他行为。巡察工作人员存在上述违纪问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