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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纪委就优化发展环境作出纪律规定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5-07-20 08:26字体大小:

    为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和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落实近期中省纪委部署开展的深入纠正“四风”和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新要求,特提出如下纪律规定:
    严禁有令不行、政令不畅。各级各部门及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对已经有关会议研究和有关文件确定的事项,不得再以“请示、研究”为借口搁置,对时限、程序要求较强的事项,不得有意无意贻误工作时机,打乱工作节奏,影响工作进展。
    严禁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在工作落实中,主办部门不主动牵头协调,致使工作延误的,对主办部门主要领导实施效能问责;协办单位对责任明确的协办事项不作为、慢作为,或推诿扯皮不执行,对协办单位主要领导实施效能问责;协办单位不履职,主办单位又不督促纠正的,追究主办单位领导责任。
    严禁各自为政、暗箱操作。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最大限度地精简审批事项,对已取消的事项要通过加强后续监管来实现放管结合,不得再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不得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办理审批许可事项。
    严禁简单执法、违规行政。各级党员干部在推进工作和处理重大问题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政策符合程序合法、方案周全预案周密、宣传到位疏导有方、矛盾清楚问题掌握、公平公正、阳光透明,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以罚代法,不得简单粗暴激化矛盾,更不得不公不实制造矛盾。
    严禁强揽工程、干扰阻工。各级党员干部不得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不得以个人特殊身份提过高不合理要求,为个人、家庭或者小团体谋求特殊利益;不得以承揽工程、参与施工、安插人员、索要提成回扣和服务费等手段阻挠工程项目建设;不得参与或支持纵容亲属及其他社会人员干扰影响重点项目建设;不得参与越级和集体上访,不得支持纵容鼓动家属亲属或其它人员非正常上访。
    严禁回避矛盾、推卸责任。项目业主要及时向所在镇和主管部门或执法执纪机关反映影响发展环境的具体问题,不得以空洞无物的理由为借口拖延项目进展;各镇和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主动到一线直面矛盾、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主动收集和移送解决不了的问题,不得熟视无睹,不得避让退缩;各执法执纪机关对反映和发现的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要敢于碰硬、快查快办,不得畏首畏尾、推卸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将把查处发展环境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工作重点,有案必查,有案先查,严查重处。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党员干部,一律实行问责,严肃追究。情节轻微的,予以约谈或者诫勉谈话;情节较轻但造成有一定影响的,予以警示训诫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属领导干部的同时建议予以调整岗位、免去职务等组织处理,并点名通报曝光。凡属强揽工程、强买强卖、违规插手招投标、索要提成回扣或服务费、官商勾结、与民争利、无理取闹、干扰阻工的,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停职再查办,是一般党员干部的先停岗再处理,涉嫌违法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凡不愿担当、不敢担当导致发展环境问题突出的,对有关镇、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实施履职审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