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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出台“制度+规定”合力硬逼“两个责任”落实

作者:党风政风监督室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5-03-24 11:58字体大小:

为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日,汉阴县出台了《镇和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暂行规定》。  

出台报告制度。该《制度》规定,报告对象:各镇各部门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报告内容:一是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为主要报告内容,重点报告作风建设、执纪监督、案件查办等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以及需要县纪委协调和支持的事项。三是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时间:实行一月一报告,具体为每月25日至月末为报告时间,如此期间遇节假日则提前报告;报告方式:采用书面报告与会议形式集中口头报告两种形式进行。36912月份以会议形式各纪检组长集中口头报告,612月份以会议形式各纪委书记集中口头报告,其它月份以书面形式报告。  

出台问责规定。该规定问责对象为各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各镇纪委、县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问责情形一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问责情形。党委(党组、党工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应予问责。二是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问责情形。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应予问责。问责方式一是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纪工委)领导班子有本规定所列应予问责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二是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有本规定所列应予问责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