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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零容忍”

作者:卢升英文章来源: 岚皋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科技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11-19 14:24字体大小:

“我真的很后悔,由于心存侥幸,酒后开车触犯了党纪国法,不仅被县交警大队罚款1000元,扣留驾驶证6个月,还要受到党内处分。”因酒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党员郭某某收到党内警告的处分决定时,懊悔不已。

酒后驾车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理应模范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拒绝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以优良的好作风好形象带动和影响身边人。然而仍有少数人置若罔闻、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岚皋县纪委监委对实施酒驾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实行“零容忍”,坚决整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县纪委监委通过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建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定期筛查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问题线索,一律优先处置、快查快结,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对出现的酒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杜绝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发生。

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干部职工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大对身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明底线、知敬畏,切实增强纪法意识。

今年以来,岚皋县纪委监委立案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3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有效发挥了震慑作用。